法院认不认可,核心就看这一点
很多人觉得,不就是把产品摆上去吗?谁摆不是摆? 不对,之前跟中院张法官聊类似案子,他说的话我至今记得。 著作权法管这叫汇编作品,门槛其实不高,但你得有自己的选择和判断。 类比一下就懂了,你去水果店卖橙子,随便往箱子里堆,那不算。 你把橙子按甜度分大小摆,从入门款吃到礼品款,还特意在旁边配了试吃盒和价格标签,整个摆法是你花心思设计的,这就有说道了。
三个常见误区,全踩的不在少数

法官怎么裁,说出来你可能没想到
去年有个判决我印象特别深,原告是做家装建材批发的,被告抄了他半本商品目录编排。 法官最后怎么判的?“行业内普遍按照建材功能分类,原告打破惯例按照装修流程排序,从水电材料到硬装软装,贴合普通业主的采购习惯,这种选择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构成汇编作品。被告完整照搬该排序和分类结构,构成侵权。”最终判了被告赔八万。
三条避坑,照着做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