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清明在天津茶城找老陈买茉莉,刚坐下就撞上个闹事的。
张二狗攥着个皱巴巴的节目单,脸涨得紫红。他在西北角茶馆攒了大半年,攒出一个新的相声小品,演了三场火了,转头被同馆的小李抄了去,改个名字就上了本地春晚的海选。
小李说不就是几个段子,哪来的版权?张二狗找我问的时候,手都在抖。
法官认定相声小品侵权,核心比的是什么
很多人觉得,不就是说个笑话吗?谁都能说。
说实话,真不是。我经手过不下十个类似案子,法官认的核心从来不是你用了人家几个字。
著作权法管这叫独创性表达,说人话就是,你怎么把段子串起来,怎么设计包袱的翻抖顺序,怎么埋梗让观众最后一秒才笑出来,这些才是受保护的东西。
类比一下就懂。就像你开饭馆,公开的食材大家都能用,但你自己调了三年的配方,琢磨出来的上菜顺序、搭配逻辑,你能随便让别人拿去开分店吗?

老周之前跟我聊,说相声行里原来就有“偷活”的规矩,偷活的艺人要被逐出门墙。现在只不过是把行里的规矩,摆到了法律台面上而已。
三个最常见的坑,全是当事人踩出来的血训

第一个坑,王大宝上次找我,拍着桌子说“我就拿了他三个包袱,至于判我侵权?”
纠正你。只要这三个包袱是对方独创的,还是整个相声小品里最响的核心,拿走就足以改变整个节目的效果,那就算侵权。我去年有个当事人,就抄了四个响包袱,最后判了八万。
第二个坑,李美丽跟我扯“我都把主角从保安改成外卖员了,台词也改了一半,怎么就成抄了?”
这叫换汤不换药。法官认的是实质性相似,你把别人设计的三翻四抖顺序全抄了,只不过改了个人物名字,就好比把别人设计好的裙子换个扣子,你能说裙子是你织的吗?
第三个坑,赵武振振有词“这里面好几个段子都是前人早就说过的,凭什么算他原创?”
老段子本来就在公有领域,谁都能用。但你把老段子拆了,重新编排,加进去新的背景新的反转,凑成一个完整的相声小品,这个整体的编排就是你的独创,照样受保护。总不能说前人写了五言诗,后人就不能写新诗了对吧?
法官判案的真实思路,比你想的更讲情理
去年我代理张二狗这个案子,开庭的时候法官说的一段话我记到现在。
法官写在判决书里的观点我给你掰碎了说:相声小品这个东西,创作者攒一个能响的新活,短则三五个月,长则一两年,要改几十版稿子,演几十场磨包袱,成本极高。偷活的人只需要记下来背一遍,就能拿去挣钱,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法律不保护这种创作,以后就没人愿意攒新活了,所有人都吃老本,最后这个行当就死了。

不过话说回来,法官也不会乱判。要是真的只是巧合撞了梗,或者真的只是用了一两句公有领域的老段子,根本不会扯到侵权。法律撑的是真攒活的人,不是拿老东西出来骗钱的。
现在短视频火了,好多人拍相声小品二创,直接把别人的原创活剪了就发,挣流量接广告。有人说法律跟不上互联网,这话没错。
法律就像旧棉袄,天热了才会改,永远比新出的事儿慢半拍。但就算慢半拍,偷拿别人东西的本质,什么时候都是错的。别拿什么“法不责众”当幌子,真找上门你跑不掉。
给所有做相声小品的朋友说三个能直接用的动作,别嫌麻烦。
第一,你攒完活,所有的修改手稿、彩排录音录像,全存好,最好做个版权登记。刘五上次就是没存底稿,官司打了一半输了,哭都没地方哭。
第二,要用别人的相声小品,不管是商演还是拍短视频,一定要拿到书面授权,别信口头约定。转头人家涨价或者反悔,你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第三,哪怕你只是在小剧场演,只有百八十个观众,也别抱着没人找的侥幸。现在版权意识起来了,偷活挣的那点出场费,真不够赔的。
吃相声小品这碗饭,得自己下锅攒活,别端着别人的碗砸自己的招牌。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