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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夜话:我见过最实在的民间故事改编踩坑记

上周三值大夜。

泡的大麦茶凉得快结皮了。

推门进来个戴米白色鸭舌帽的小姑娘,攥着个黑壳U盘,指节都捏得泛白。我当时还以为是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打工者,结果她掏出U盘里的明信片设计稿的时候,我才反应过来,这案子和我之前见过的欠薪、邻里纠纷都不一样。

她是浙西山区来的,在县城开了个小文创店,专门把老家的民间故事改编成明信片、小书签,卖给来旅游的人。这次来,是收到了法院的短信——隔壁市一个做文旅短视频的账号告她侵权,说她卖的望夫石主题明信片,抄了对方去年发的同题材视频脚本。

那天

她一开始还觉得冤。”不就是老辈传的望夫石的故事吗?谁都能讲,怎么就侵权了?”

她的改编版本我翻了。原来的老故事是说,山脚下的媳妇等戍边的丈夫,等了几十年站成了石头。她加了自己的设定:媳妇是个会采药的山民,丈夫当年进山是为了找治全村瘟疫的草药,最后变的石头也不是只会哭,是能挡山坳里的冷风,给后来的采药人当歇脚的地方。印了三百张明信片,卖了快三个月,赚的钱都够给村里的小学凑半架图书了,突然就收到了传票。

社区调解室值班桌面的大麦茶与旧U盘
社区调解室值班桌面的大麦茶与旧U盘

她还说,她就是写脚本的时候,刷到过那个文旅号的视频,人家视频里说”媳妇每天在山顶摆一碗热粥,等丈夫回来”,她写的时候顺嘴就改成了”每天在山顶摆一碗熬好的药汤,凉了就换热的”,就这么个细节,对方说她抄。

法律上怎么看

我翻完对方提交的证据,才给她讲明白这里面的边界。

首先,民间故事里那些口耳相传了几百年的核心母题——比如望夫石的由来、牛郎织女的鹊桥、董永遇仙的设定,这些都属于公共领域的素材,没有著作权归属,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改编使用。你哪怕把望夫石改成采药人的故事,只要核心的公共素材是大家都在用的,完全没问题。

但问题就出在那个”每天在山顶摆食物”的细节上。

不是说这个细节本身不能用。是那个文旅号的视频,是他们花了几万块找编剧写的,除了公共素材之外,加了很多自己独创的内容:比如丈夫走的时候给媳妇留了个磨得发亮的银镯子、媳妇每天摆粥的时候会对着山的方向说一句”今天粥熬得糯”、最后变石头的时候手里还攥着那个银镯子。这些内容,是人家原创的,不属于公共领域,是有著作权的。

实践中判断侵权的逻辑很简单:先把所有公共领域的素材全部剔除出去,剩下的独创内容部分,看看你是不是用了,用了多少,是不是达到了实质性相似的程度。

民间故事改编著作权公共领域边界示意图
民间故事改编著作权公共领域边界示意图

我给她看了对方的脚本原文。她脸一下就红了——她的明信片文案里,刚好也写了”她手里攥着丈夫留的银镯子,站成了挡山风的石头”。这个情节,她根本不记得自己是从哪看来的,就是写的时候顺手写上去了,刚好和人家的独创情节撞上了。

哪是题材撞了。是她无意识拿了人家花了精力创作的具体细节。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调解最后谈得很顺。对方也不是想讹钱,就是觉得自己花了几个月做的内容,被人印成明信片卖,连个招呼都不打,心里堵得慌。最后小姑娘补了两千块的版权费,在每张明信片的背面加了一行小字:”部分情节参考XX文旅号原创《望夫石新编》”,这事就结了。

后来她给调解室寄了两盒自己做的桂花糕,说那个文旅号的运营还主动找她,要和她一起做系列的民间故事改编周边,赚的钱都捐给山里的小学建图书角。

其实很多人对民间故事改编的误解,要么是觉得”老祖宗的东西谁都能用,我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要么是觉得”我改了的东西,别人碰都不能碰”。真不是。

如果你也想做这类内容,其实只要做好两件事,基本不会踩坑:

第一,把你用到的公共素材和自己的独创内容分开列。比如你改白蛇传,”断桥相遇、盗仙草”这些是公共的,你自己加的”白素贞会做杭扇、许仙是个种荷花的花农”这些是你独创的,把你写草稿、改文案、和朋友讨论的记录都存好,真的遇上纠纷了,这些都是你能证明自己独立创作的证据。

第二,要是你用到的某个民间故事,是近几年才被某个个人或者团队整理出来、公开发表的,最好提前打个招呼。哪怕给点稿费,也比后面吃官司、赔几千块强。

别觉得著作权是离普通人很远的事。你在朋友圈发自己写的小诗、做的手工、剪的短视频,都是有著作权的。同样,你用别人的创作内容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别觉得”我就用个小细节,谁会发现”。

真被人找上门的时候,再后悔就晚了。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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