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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点校的著作权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做旧书生意的当事人,他把自家收藏的一套清代抄本《阅微草堂笔记》重新做了标点和校勘,刚印了五百本准备在旧书市集上卖,就收到了某出版社的律师函,说他的点校内容和该社1980年版的点校本重合度超过60%。他当时还觉得冤,说自己对着抄本逐字标了三个月,怎么就侵权了?后来翻他的工作文件夹才发现,他点校的时候嫌麻烦,随手在网上找了该社的点校本PDF对照着标,把人家的断句原封不动抄了几十处,最后调解赔了八万多。真的亏。

古籍点校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

说实话,很多人对古籍点校的法律认知都有偏差。总觉得几百年前的老书,早就过了版权保护期,谁都能拿来印、拿来卖,哪来那么多纠纷? 这里对应的法律规则其实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这条规则保护的法益从来不是古籍本身,而是点校者投入的独创性智力劳动。这里的权利义务不对称也很明显:普通公众默认古籍无版权可自由使用,但点校者花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逐字校勘、标注的劳动成果,却需要和其他原创作品一样受到同等保护,二者的认知差,就是大部分纠纷的来源。 古籍本身属于无著作权的公共领域资源,但由点校者付出独创性劳动完成的点校成果,独立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都可能构成侵权。
古籍善本点校手稿实拍
古籍善本点校手稿实拍

两种常见模式的风险差

第一种模式是大家最熟悉的合法与违法的二元边界。合法的路径很简单:自己对着能接触到的古籍原刻本、抄本,逐字校勘讹字,标注现代标点,分段调整版式,整个过程没有参考任何已公开的点校成果,完全基于自身的学术判断完成内容,这样的成果从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反过来,要是直接把别人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扫描、删改版权页,印成平装本在网上卖,甚至把点校内容拆成音频、图文做知识付费专栏,这就是没有任何抗辩空间的侵权行为。 第二种模式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灰色地带:两种行为都没有直接盗版,但承担的责任天差地别。低风险的做法是,点校过程中所有断句、校记的选择都有可溯源的版本依据,点校的工作底稿完整留存,哪怕最终成果和他人的点校本有少量偶然重合,也能通过底稿证明自身的独立性,不会承担任何责任。高风险的做法是,点校过程中参考了他人未公开的点校草稿,甚至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了出版社的未刊点校稿,但对外宣称自己的成果全部来自原刻本,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直接复制盗版,只要对方能证明你接触过该未刊稿,且二者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就会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关键区分变量:是否接触过他人在先完成的点校成果,且自身点校内容与该成果构成实质性相似。
著作权侵权实质性相似比对示意图
著作权侵权实质性相似比对示意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2023年公开的涉古籍点校著作权纠纷裁判文书共127份,据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24年发布的《公共领域古籍利用的著作权风险报告》统计,其中近七成案件的争议焦点,都集中在“点校内容是否具备独创性”这一核心问题上。就拿2022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来说,原告是国内老牌古籍出版机构,被告是某平台的知识类创作者,其将原告出版的某部宋代笔记的点校内容全部扒取,制作成音频专栏售卖,法院最终认定,点校过程中对模糊文字的勘定、对断句位置的选择、对校记内容的取舍,都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不属于公共领域的通用知识,因此被告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万元。

三个可落地的风险防控动作

点校工作启动前一周,把计划使用的所有古籍底本的馆藏证明、版本扫描件存入带加密功能的云存储,每三个月对存档文件做一次哈希值校验,确保文件没有被篡改。 每完成一千字的点校内容,就把已完成部分的断句、校记与公开渠道能获取的同主题点校成果做一次比对,发现连续三处以上的内容重合,就重新对照原刻本调整表述。 如果收到权利人发来的侵权告知函,不要急着下架内容或者私下道歉,先把之前留存的底本扫描件、点校过程的修改记录、工作时间线整理成完整的证据包,在收到函件的十五天内,书面回复对方说明自身创作的来源和依据,不直接认可侵权事实。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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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古籍点校的著作权认定——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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