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我还在基层法院坐班的时候,收过一个挺有意思的案子。原告是省剧协退休的老编剧,被告是本地一个票友社。票友社商演改了老编剧改编的《秦香莲》,把老陈世美改成了被冤枉的,气得老编剧把他们告了,要三万块侵权赔偿。最后判了赔两万二。
谁能想到,唱个戏也能吃出官司。
古时候戏班子惹官司,多半是掉脑袋的大事
说实话,古时候唱戏的地位低,打上官司基本没好事。清朝时候禁戏令多了去了,你唱个涉及宫闱秘事的,或者敢影射当朝,直接班主锁拿到衙门打板子,重的直接发配三千里。
乾隆爷那阵,孝贤皇后薨了,国丧期不准搞娱乐,有个江南戏班接了大户人家的堂会,不知情开了唱,被仇人举报,最后班主直接流放,班子散得一干二净。那时候也没什么版权说法,偷本子抄戏是常事,顶多同行打一架,闹到衙门县官也和稀泥,说一个戏本子犯得上吗。
直到民国,洋人的版权法子传进来,才有真的因为抄戏本吃官司的。我之前翻上海的旧报纸,见过麒麟童告别人偷抄他新戏《文天祥》的案子,刚演三场,别的戏班连服装扮相都一模一样直接搬上台,麒麟童告到租界法院,最后赢了,拿了一千大洋赔偿。

现在的戏剧表演,法律盯的其实是版权
现在好了,没人因为唱什么戏掉脑袋了,最多的纠纷全跟钱沾边,百分之八十是版权。很多玩票的都说,不就是一段戏吗?老祖宗传下来的,谁唱不是唱?
这话真错了。老祖宗传下来的原胚是公版没错,谁花功夫改编、整理、加了新内容,谁就拥有这个改编版本的著作权。你拿着别人熬了三五年改出来的本子,直接印票商演赚钱,不给人打招呼,不分钱,那不就是拿别人的劳动成果换自己的收入吗?
就说我经手那个案子,老编剧改了三年《秦香莲》,刚在省里拿了创作奖,票友社觉得改得好,老百姓爱听,直接拿去用,商演卖票赚了小十万,连一句招呼都没打,最后被告真不冤。
现在法律的道理讲得很清楚,你自己在家跟朋友唱着玩,怎么改都没人管你。只要是公开盈利性的演出,就绕不开授权这道坎,别扯什么我是推广传统文化,推广也不能拿别人的东西赚钱啊。

老法官给玩戏剧的几个醒,全是踩坑踩出来的经验

我干了十余年民事,见多了本来高高兴兴的事,因为不懂法闹得鸡飞狗跳。给你们整几个实打实的避坑办法,都是现成的:
只要出去商演,哪怕赚的钱只够吃饭,也要提前找本子的权利人打招呼,留好书面的同意记录。别信口头约定,转头翻脸的我见多了。
自己花大功夫改编整理了新戏,一定要去做个著作权登记。花不了几百块,真被人偷了本子,拿出来就能当证据。
别拿别人原创的剧情、人物直接套进自己的新戏里,哪怕你改了名字换了背景,法院照样能认出来抄袭,赔的钱远比你赚的多。
接商业定制的戏剧演出,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版权归谁。别演完了甲方说你不能再拿去别的地方演,你没凭没据,说理都没地方说。
真闹了版权纠纷,别上来就打官司,先找当地文旅部门或者剧协调解。费钱费力又伤和气,能调成的案子没必要对簿公堂。
戏剧表演本来是娱人娱己的好事,热热闹闹搭台唱戏,本来图的就是一个高兴。多留个心眼,别让不懂法坏了兴致,不值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