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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小品著作权争议——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相声小品的法律属性界定

相声小品的法律属性界定
相声小品的法律属性界定
很多人提起相声小品,第一反应就是茶余饭后的乐子,没人会把它和法律纠纷绑在一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三)项的明确规定,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属于受本法保护的作品范畴。相声属于曲艺作品,完整的相声小品剧本属于文字作品,整体编排后的演出属于戏剧类作品,保护的核心法益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带来的财产收益。 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地方很明显:普通观众私下传播不侵权,但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必须获得授权,没有任何协商空间。说实话,不少做内容的从业者,直到被告都没搞懂这个基本逻辑。

两类情景的裁判结果差异

我接触过两个截然相反的案例,脱敏后说给大家听。 一个是地方文旅局办非遗展演,提前半年找到某相声流派传承人沟通,签了书面授权协议,按照约定支付了两万元的使用费,整场演出播放该传承人创作的三段相声,没有任何纠纷。 另一个是某本地生活MCN,为了涨粉,直接从往年春晚上剪了三个小品片段,去掉台标加上自己的账号水印,发在短视频平台引流卖团购券,三个月涨了十几万粉,最后被版权方起诉,法院判赔十八万。 两者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获得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并支付合理对价。哪怕你只是用了一分钟的片段,只要是用来盈利,没授权就是侵权。
相声小品著作权侵权判决书公示截图
相声小品著作权侵权判决书公示截图

近年裁判数据的实证观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的2022—2024年度著作权纠纷统计数据,全国各级法院公开的相声小品相关著作权纠纷裁判文书共121份,其中103件原告为著作权所有人或授权维权方,91件案件中法院认定侵权成立,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有意思的一点是,超过六成的侵权方都是中小型内容公司或者个体创作者,他们的统一说辞都是“我以为这个是公共内容,可以随便用”。这种认知偏差,恰恰是绝大多数纠纷的根源。 很多人觉着,相声小品不就是放到台面上给人看的吗?我转发怎么就侵权了?问题出在“盈利”两个字上,你自己朋友圈转着玩没事,你拿来涨粉卖货,就是拿别人的劳动成果给自己赚钱,换谁谁愿意?
2022-2024相声小品著作权纠纷数据柱状图
2022-2024相声小品著作权纠纷数据柱状图

不同阶段的具体风控动作

不同阶段的具体风控动作
不同阶段的具体风控动作
打算商业使用他人创作的相声小品前,要通过带已读回执的正式邮件向著作权人发送授权申请,附件明确标注使用范围、时长、盈利模式和可支付的报酬标准,发送后将邮件截图和附件原件同步备份到本地硬盘和云端存储。 在内容上线或者演出举办过程中,如果收到著作权方的侵权告知,要第一时间对涉嫌侵权的内容做完整截图和录屏留存,随后暂停该内容的传播,不要直接删除原内容毁弃证据。 如果纠纷已经进入协商或者诉前阶段,要把所有沟通记录、授权凭证、内容收益后台数据全部打印装订,提交给处理争议的机构,不要只提供没有原始载体的电子版本。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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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相声小品著作权争议——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1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