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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朗诵的版权风险解析——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上周接了个咨询,小姑娘做职场类短视频的,上个月在一条通勤vlog的结尾,配了自己朗诵的一段当代女诗人写的职场主题小诗,一条视频涨了12万粉,转头就收到了作者的律师函,索赔两万。

真不是危言耸听。好多人对著作权的认知还停留在“抄了才算偷”的阶段,根本没意识到,“念出来给外人听”也是著作权控制的范围。

别拿朗诵不当回事,侵权就在一念之间

这个事涉及的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九)项、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保护的是著作权人对作品公开传播的财产性收益,以及署名权等人身权益。

权利义务从来都是不对称的。很多人觉得我没改字,我只是念出来,又不是剽窃,怎么就侵权了?但实际上,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所有公开传播行为都有完全的控制权,哪怕你只是口头朗诵,只要面向不特定公众,不在法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就属于侵权。

著作权表演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边界示意图
著作权表演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边界示意图

两种场景的对比,差的就是那一点授权

先看第一组对比。合法的场景是:你在自己家里念诗,或者在班级元旦晚会上小范围表演,没收费,也没对外上传传播,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个人欣赏、学校内部教学的合理使用范畴,完全没问题。高风险的违法场景是:你在付费的线下朗诵会、企业商演活动上朗诵尚在保护期内的诗歌,没获得授权,还收门票或者拿出场费,这种情况直接踩了表演权的红线,几乎没有抗辩空间。

再看第二组对比,两个都不直接违法,但责任天差地别。低风险的场景是:你朗诵的是已经过了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保护期的作品,比如李白的《将进酒》、戴望舒的《雨巷》,哪怕你上传到短视频平台,只要注明作者,就不会有侵权问题。高风险的场景是:你朗诵的是还在保护期内的当代诗人的作品,哪怕你没收费,也没拿平台的流量分成,只是上传到公开的短视频账号,不特定的人都能刷到,这就落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没授权就是定时炸弹。

这两组场景的唯一区分变量,就是是否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边界。只要超出这个边界,哪怕你只是念了15秒的诗,也得担责。核心结论再强调一遍:只要是公开传播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诗歌,无论是否直接盈利,未获得授权都存在侵权风险。

短视频平台诗歌朗诵侵权取证流程图
短视频平台诗歌朗诵侵权取证流程图

真实判决里的那些坑,比你想的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公开的涉诗歌朗诵著作权侵权案件统计,共127件,其中89%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商业活动引流、公开短视频传播两个场景,原告胜诉率接近94%。

2022年苏州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很典型:某少儿培训机构在其官方视频号发布了一段少儿朗诵某当代儿童文学作家诗歌的视频,视频末尾附了秋季招生的报名链接,未获得作家授权,也未支付报酬。最终法院认定其侵犯了作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800元,案号为(2022)苏050X民初XXXX号。

说实话,这个培训机构本来只是想拍个引流视频,根本没想着要侵权,就觉得一段小孩朗诵的诗能有什么事?结果栽了。

提前3天在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核查目标诗歌的著作权状态,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存到加密云盘。

如果获得授权,当场索要加盖著作权人公章或签字的授权书扫描件,同步备注授权的使用范围、期限,存入同一云盘文件夹。

如果收到侵权通知,24小时内删除所有涉朗诵的音视频内容,同时导出平台后台的播放量、收益明细截图留存,避免后续举证被动。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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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诗歌朗诵的版权风险解析——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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