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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室蹲了三年,我想说点关于新闻标题撰写的实在话

上周三值晚班,整层楼就我一个人,对着面前的调解记录册打哈欠。本来已经收拾好包准备走了,门被推开的时候带进来一阵晚风。

进来的姑娘穿个洗得发白的牛仔外套,攥着手机的指节都白了,坐下来半天没说话,先把手机推到我面前。屏幕上是本地论坛的帖子后台,帖子标题红得扎眼:“XX物业把电梯广告钱全揣自己兜里,业主都是冤大头”,下面跟着一张律师函的截图,是物业发的,说她捏造事实,损害企业名誉,要求删帖、公开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失两万块。

她声音哑哑的,说自己为了搞清楚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去向,前前后后跑了三次物业前台,每次对方都打着哈哈说“这个是公司层面的事,我们做前台的不清楚”,连个具体的对接人都没给她指。她气不过,看别人发的维权帖都是写得特别有情绪、特别夸张,才有人看,就跟着学,写了那个标题,本来想凑点邻居一起找物业要说法,结果没等来同病相怜的邻居,先等来了律师函。她觉得特别委屈:“我又没说谎,他们确实不公示收益,凭什么告我?”

那天姑娘攥着律师函坐我对面

我翻了翻她存的证据,其实特别扎实:拍的电梯里三个广告位的清晰照片,每次找物业沟通的微信记录,甚至还有同小区其他业主在群里说从来没见过收益公示的聊天截图。这些证据本来足够支撑她合理维权,甚至能在和物业的沟通里占住理,问题全出在那个标题上。

她把自己的情绪,直接包装成了对物业行为的定性。“全揣自己兜里”这几个字,是需要实打实的证据支撑的——比如物业的审计报告、银行流水,能证明所有广告收益都没有进公账、没有用于业主共同开支,全被物业私吞了。但她手里只有“没公示”的证据,没有“全私吞”的证据。哪怕物业确实没公示收益,这个没有证据的定性,也足够让对方拿着律师函找上门。

社区法律援助值班室深夜桌面场景
社区法律援助值班室深夜桌面场景

后来我翻了这两年调解过的同类纠纷

说真的,我在调解室坐久了,见过太多本来占理的事,最后因为一个标题、一句随口说的话,把自己套进去的人。

去年有个开水果店的老板过来调解,说隔壁小区的业主在本地论坛发了个帖子,标题是“XX水果店卖的水果全是泡了防腐剂的烂货,吃了要致癌”,他的生意直接垮了一半,老顾客都不敢来了。后来找到发帖子的人,才知道对方根本没买过他店里的水果,只是之前因为停车的事和老板吵过架,当天看到老板把几个坏的果子挑出来扔垃圾桶,就顺着情绪写了那个夸张的标题。最后调解了三次,发帖的人赔了老板八千多块的营业损失,还在社区的公告栏贴了三天的道歉信。

还有个业主,因为交房的时候外立面抹灰层掉了一块,就写了个帖子,标题是“XX开发商交房就是豆腐渣,墙一抠就掉渣”。后来开发商找了第三方机构做检测,墙体的结构强度完全达标,只是外立面的抹灰层施工有瑕疵。最后业主因为“豆腐渣”这个没有依据的定性,赔了开发商一万多块的名誉损失。

客观事实的陈述,和主观情绪的宣泄,在法律上是完全两码事。实践中,不管是公共媒体的新闻标题,还是普通人在社交平台、论坛、业主群发的内容,只要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传播的,都要受名誉权相关规则的约束,不存在“我是普通人,发个帖就不用负责”的说法。很多人对新闻标题撰写有个根深蒂固的误区:觉得越夸张、越敢下结论、越有情绪张力,越能吸引注意力。但他们没意识到,那些抓人的、没有证据的定性,恰恰是最容易踩法律红线的部分。

名誉权纠纷案件常见标题表述对照示意
名誉权纠纷案件常见标题表述对照示意

如果换成你要写这类内容的标题

如果换成你要写这类内容的标题
如果换成你要写这类内容的标题

我不是什么专业的媒体人,就是见多了踩坑的人,能给的建议其实特别实在。

标题里的每一个带判断的词,都要能对应到你手里实打实的证据。比如你能证明“XX小区电梯广告投放18个月,业主没收到过任何收益公示”,你就把这句话写在标题里,别随便加“全揣兜里”“贪了”这种你拿不出证据的判断。如果你就是想表达自己的情绪,完全可以,但是要明确这是你的个人感受,不是客观事实。比如你标题写“跑了三次物业都问不到电梯广告的事,我真的气炸了”,这完全没问题——你说的是你自己的经历,你自己的情绪,没有给对方下什么法律上的定性,谁也告不了你。

那个姑娘后来听了劝,把原来的标题改了,删掉了所有夸张的定性词,换成了“XX小区电梯广告投放18个月,业主未收到任何收益公示”,把自己拍的照片、和物业沟通的记录都附在帖子后面。结果帖子发出去之后,反而有二十多个同小区的业主找过来,说自己也从来没见过收益公示,大家凑到一起找物业谈,最后物业主动把近一年的广告收益明细贴在了单元门的公告栏,还说之后每季度都会公示,之前发的律师函也主动撤了。

说实话,我也知道现在大家刷手机的时间都很碎,太平实的标题可能确实没那么高的点击量。但比起最后要赔几万块钱,要在社区里公开道歉,要花几个月的时间跑调解、跑法院,这点点击量真的不算什么。之前有个做社区公众号的小编来找我咨询,说自己写的标题太实在,阅读量上不去,想写夸张点的博眼球。我跟他说,你写“某小区业主反映电梯广告收益未公示”,可能比你写“某小区物业贪了几百万电梯广告费”阅读量低,但前者你能睡得着觉,后者说不定哪天你就收到盖了律所公章的律师函。

写标题从来不是比谁更敢说、谁更能挑动情绪。尤其是涉及到具体的人、具体的企业的时候,把事实摆清楚,比什么都强。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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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在调解室蹲了三年,我想说点关于新闻标题撰写的实在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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