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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被东西砸了?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实在门道

上周接了个咨询,姑娘下班走在老小区楼下,被三楼掉下来的空花盆砸中了胳膊,肿了快两周,连抬胳膊敲键盘都费劲。找物业,物业说跟他们没关系;找三楼住户,人家说花盆不是他的,凭啥赔?姑娘蹲在我咨询室门口快哭了,说难道自己平白无故挨砸,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真不是。很多人被那句“谁主张谁举证”pua了太多年,碰到这类事第一反应是慌:我又没拍着他把花盆扔下来,我哪来的证据证明他有错?

别再拿“谁主张谁举证”死磕了

很多人对举证责任的认知,还停留在“你告谁,你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谁错了”。但碰到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这套规则是反过来的。

过错推定的核心本质,就是本来该你作为原告举证对方有过错,现在法律直接先默认对方存在过错,他得自己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自己整个过程尽到了法定的义务、没有任何疏漏,不然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说回那个被花盆砸到的姑娘。她根本不需要蹲在楼下拍三天监控,证明到底是谁家掉的花盆,也不需要证明物业当时没在巡逻。只要她能说清楚,自己是在哪个位置、被什么东西砸伤的,剩下的举证压力,全在物业和可能扔花盆的住户身上。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对比示意图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对比示意图

找不到具体是谁家掉的东西?也别怕。物业要是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定期排查过高层外的悬挂物、做过安全提示,就得在未尽到义务的范围内担责。别听物业说“我们只管看门,别的不管”,这话没用的。

不是所有糟心事都能套这个规则

我知道有人看到这会兴奋:那以后我不管在哪摔了、被什么碰了,都让对方证明自己没过错就行?真不是。这个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法律明文划好的,多一点都不行。

除了刚才说的高空坠物,常见的能用的场景其实就那么几个:比如医院丢了病历、篡改病历,这时候告医院,医院得自己拿出完整的诊疗记录,证明自己的操作没问题,不能让患者自己去翻医学教材证明医生错了;比如动物园里动物跑出来伤了人,动物园不能上来就说“我们贴了警示牌,是你自己翻越栏杆”,得自己拿证据证明自己的安保措施完全到位,没有任何管理疏漏。

动物园动物伤人侵权责任认定流程示意图
动物园动物伤人侵权责任认定流程示意图

之前碰到个当事人,在超市的光滑地面上摔了,尾椎骨裂了,非要拿过错推定跟超市谈赔偿,说“我在你家店里摔的,你就得证明你没过错”。真不是。超市滑倒这种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得他自己证明超市地面有积水、没放防滑警示牌,超市才该赔。别啥情况都往这个规则上套,法官也不会认的。

真碰到事了,这几步比瞎闹有用

真碰到事了,这几步比瞎闹有用
真碰到事了,这几步比瞎闹有用

我见过太多人,碰到这类事要么蹲在现场哭一下午,要么跟人扯着嗓子吵到派出所,最后啥有用的证据都没留下,等真要谈赔偿的时候,拿不出任何东西。

真碰到事了,别乱。第一反应先拍现场,别上来就跟人扯着嗓子吵。拍清楚啥?砸到你的东西在哪个位置、周围的监控是不是坏了、现场有没有缺失的警示标识、你受伤的部位是什么样的。拍完了再找相关的人沟通,全程记得开录音——别觉得录音不体面,真到了谈赔偿或者上法庭的时候,这些内容都是能帮你省一半力气的材料。

你要做的,只是证明“我在这个场景下受了伤,伤跟对方管的东西、做的事有直接关系”,就完成了你的全部初步举证义务。剩下的,让对方自己去翻台账、找监控、拿证据证明自己没过错就行。你不用费那个劲,硬着头皮去猜对方哪个环节做错了。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人被对方三句话堵得说不出话——“你说我错了,你拿证据啊”。以前碰到这种话,大家总觉得是自己理亏。但碰到这些明确适用过错推定的场景,把这句话原封不动怼回去就行:法律规定了,现在该你拿证据证明你没错。

别硬扛。本来就不是你的错,没必要为了别人的疏漏,把自己耗得精疲力尽。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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