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律所楼下的咖啡店,碰到之前的当事人小周。
她攥着手机,脸涨得通红。
说自己这个月工资刚到账,就被某视频APP划走199块的“年度会员费”。
她明明记得去年开了一个月的月卡,怎么就变成年卡了?
我凑过去看她的手机截图。
哦,那弹窗我太熟了。
就在去年她点“开通会员立减5元”的那个位置,最底下藏了一行字,字号小到和屏幕的像素差不多大:“默认开通连续包年,到期自动扣费”,旁边的勾选框,是提前打满对勾的。
她当时赶时间去开会,手指一划就点了确认,根本没低头看那行字。
说实话,我自己上次开某音乐APP的会员,也差点被那个默认勾选的连续包月坑了,当时手指都点到确认键了,眼角余光瞟到那行小字,赶紧把勾取消了,吓出一身冷汗。
那些字小到要凑到屏幕前的条款,真的算数吗?
很多人碰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谁让你自己不仔细看协议”,觉得字都写在上面了,你点了同意就得认。
真不是。
根据民法典里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和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须尽到足以让消费者注意到的提示义务。什么叫“足以让消费者注意到”?就是正常视力的人,在正常使用手机的距离,能一眼看见那行字,知道自己点这个按钮会承担什么后果。
要是APP把这行字缩到最小,用浅灰色的字配白色的背景,藏在弹窗的最底部,甚至把勾选框提前给你打好勾,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根本不算尽到了提示义务。之前碰到过好几个类似的案子,法院最后都判平台把扣的钱退回来,理由就是平台没有用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自动续费的条款,那个条款根本不算进合同内容。

你说这叫什么事?合着我们用户在界面上点个按钮,还要练就找小字的火眼金睛,不然平白无故就要被扣钱?
你随手点的“同意”,凭什么要你担责?
除了付费弹窗,还有个大家更熟悉的场景——第一次打开某APP的时候,弹出来一个几屏长的隐私政策,下面直接摆一个“同意并继续”的大按钮,旁边的“不同意”按钮,要么是浅灰色的,要么藏在弹窗的最角落,你想点都要找半天。
更绝的是,有些APP你要是点了“不同意”,直接就把APP退出去,根本不让你用。
很多人觉得,反正大家都点同意,我不点就用不了,凑活点了算了。
但从法律上说,APP获取的个人信息同意,必须是用户在充分知情、自愿的前提下明确作出的。要是APP用“不同意就不能用”的方式强制用户授权,甚至把拒绝的入口藏得让用户根本找不到,那这个所谓的“同意”,根本就不是用户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
之前有个当事人跟我吐槽,说他点某外卖APP的首次启动弹窗,找了三分钟才看见那个“不同意”的按钮——字是12号的浅灰色,和弹窗的白色背景差不了多少,旁边的“同意”是18号的加粗黑色字,对比强烈到像是故意的。他当时就觉得,这哪是要我知情同意,这是要我闭着眼签字。

界面上的“推荐”,可能根本不是你想要的
除了这些藏在弹窗里的坑,还有个更隐蔽的——APP首页或者搜索结果里的“推荐内容”。
很多人刷APP的时候,看见搜出来的结果,以为是系统根据你的使用习惯排的序,其实根本不是,是商家交了钱的广告。更过分的是,有些APP根本不在这些广告内容上标“广告”两个字,就混在正常的搜索结果或者信息流里,你点进去了,才发现是个根本不需要的推广。
根据广告法的要求,互联网页面上弹出的广告,必须有清晰的一键关闭按钮,竞价排名的搜索结果,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要是没标,或者关闭按钮找半天都找不到,都是违法的。
我之前帮一个当事人处理过类似的投诉:他在某出行APP上搜去高铁站的专线,第一个跳出来的是个第三方的拼车公司,他以为是平台自营的,就下了单,结果半路被司机加价100块。找平台说理,平台说那是广告位,他们不担责。最后我们查了那个界面的截图,那个广告位上根本没写“广告”两个字,最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不仅平台退了他的车费,还被处以了罚款。
其实平时碰到这种事,根本不需要走复杂的法律程序,只要把界面截图存好,打12315投诉就行,这类案子的处理效率特别高。
我们天天对着手机滑来滑去,很多时候都把APP界面当成个没温度的工具,觉得上面的按钮、文字都是随便摆的,没什么好较真的。
但实际上,这些界面上的每一个设计,都是运营方反复测算过的——哪里该放个默认勾选的框,哪里该把字缩到最小,哪里该把拒绝的按钮藏起来,哪里该把广告混在正常内容里,都是算过账的。
普通人不需要像产品经理一样去研究复杂的界面逻辑,只要记住几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就行:要是哪个条款字小到你正常距离看不见,那它大概率不想让你看见;要是哪个按钮你找半天找不到拒绝的选项,那它大概率不想让你拒绝;要是哪个内容你根本分不清是推荐还是广告,那它大概率不想让你分清。
碰到了,就留好截图,该投诉投诉,该维权维权,没什么好怕的。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