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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里的抵押惊吓:抵押权实现法定程序从来不是一句话的事

周三晚班,调解室的灯亮到九点半。

张哥进门的时候,后背上的T恤都汗湿了。他是开楼下烟酒店的,我平时买烟常跟他打招呼,熟得很。那天他一屁股坐在椅子上,说自己快被人逼得活不下去了——三年前为了凑儿子开奶茶店的启动资金,把自己住了二十多年的60平老破小,抵押给了本地一家规模不大的融资公司,当时签合同的人坐在他对面,指着合同最后一页的小字说,到期还不上钱,我们直接收房抵账,谁也别耽误谁的时间。他当时想着反正自己能按时还钱,连条款都没逐字看完就签了字。

结果奶茶店开了半年就亏得底朝天,他断断续续还了大半年,现在连利息都凑不齐了。前几天融资公司的人给他发了短信,说3天内不把剩下的32万本利还清,就上门换锁收房。他吓得连着两宿没睡,把家里的存折都翻出来数了,凑来凑去也不够,这才跑来找我们帮忙。

那天

他从帆布包里掏出一摞材料,皱巴巴的,边边角角都磨毛了:抵押合同、还款的转账截图、还有对方发的短信打印件。他摊在桌子上的时候,手都在抖。

社区调解室桌上的皱巴巴抵押借款合同
社区调解室桌上的皱巴巴抵押借款合同

我翻了两页就看到那行他被忽悠的条款——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到期未足额还款,房屋所有权直接归出借方所有”,字印得比其他条款小两号,还盖了个鲜红的公章。张哥指着那行字说,你看,人家合同都写了,我是不是真的要被赶出去了?

我当时也不敢随便给人打包票,赶紧拉着旁边值班的老法官问。

后来

老法官泡的大麦茶都凉了,跟我掰扯了半天,说很多人对抵押权的误会,就差在这一步——只要办了抵押登记,对方就有权随时把房子拿走。真不是。

抵押权实现的法定程序,从来不是债权人单方面说了算。不管是银行还是持牌的融资公司,要实现手里的抵押权,第一步永远是跟抵押人坐下来谈:要么把房子按当前的市场价格折抵欠的钱,多退少补;要么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把房子拿去拍卖、变卖,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欠付的本金、合法利息,剩下的钱必须全额还给抵押人。

要是谈不拢呢?比如张哥现在觉得对方算的利息滚得比法定上限还高,根本不认那笔账,那债权人就不能自己带人上门撬门、换锁、赶人。得拿着抵押合同和登记凭证去法院起诉,等拿到生效的胜诉判决,对方还是不配合履行的,才能申请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流程公示牌
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流程公示牌

至于张哥看到的那行”直接收房抵账”的条款,写了也白写。法律从一开始就不允许这种不经过评估、协商就直接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约定,说白了就是防着有人趁着别人急着用钱的时候设套,把人家一辈子攒的房子直接吞了。就算合同上盖一百个章,这种流押条款也产生不了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老法官说,之前有个开建材店的老板,把自己的商铺抵押给银行,逾期三个月没还上贷款,银行找了第三方催收的人,直接把商铺里堆的十几万建材全搬空了,最后闹到法院,银行因为程序违法,赔了老板一大笔经营损失。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张哥听到这的时候,攥着合同的手终于松了点。我见过太多人一接到对方的”收房通知”,就吓得连夜打包东西搬家,甚至连对方算的利息是多少、自己到底欠了多少钱都没算清楚,平白吃了大亏。

真遇到这种事,别慌。先把手里所有的材料理清楚: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的凭证、每一笔还款的转账记录,算清楚合法的欠付金额到底是多少,有没有超过法律保护的利息上限。如果对方说要直接上门收房,你可以明明白白告诉对方,按照法定程序走,协商不成的就去法院谈——撬门换锁、私闯民宅是违法的,真做了,你完全可以报警。

说实话,我在调解室帮着做记录快两年,最常见的误区就是大家总觉得,只要对方手里有抵押的权利,就可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其实那些写在程序里的要求,看着是给债权人添了麻烦,本质上是给抵押人留的缓冲:你欠的钱该还就得还,但是你的房子值多少钱、欠的账算得对不对,总不能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说收走就收走。

那天张哥走的时候,已经不像刚来的时候那样声音发颤了。他说原来之前被对方吓的,以为第二天就要抱着被子睡马路,原来还有这么多程序要走。

我送他到调解室门口的时候,走廊的风一吹,他夹在胳膊下的那堆合同哗啦响。

真的,很多时候困住人的不是法律本身,是那些半真半假的吓唬话。你只要知道法定的程序到底是什么,就不会被人拿着一点抵押的优势,拿捏得连退路都不敢想。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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