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基于2020-2024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上周帮当事人捋完一个加盟纠纷的赔偿清单,对方盯着我算出来的12万数字愣了三秒,说”我以为合同没签成最多赔点咖啡钱?”

真的。很多人对缔约阶段的风险完全没概念,觉得反正合同没签字,大家好聚好散,谁也不欠谁。

先把法条的底摸透

能让你在合同没签成的情况下还能要到赔偿的,是民法典第500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假借恶意磋商、故意隐瞒核心交易信息、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根法条最有意思的地方,是权利义务的完全不对称:你根本不需要为这个交易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毕竟合同从始至终都没成立,但只要你在磋商的时候耍了小心思,耗了对方的信任,让对方为了和你谈合作付出了真金白银的成本,你就得为这些成本买单。它保护的从来不是你想通过交易赚多少钱,而是你在谈合作过程中掏出去的、因为对方的不诚信行为打了水漂的钱。

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条款条文示意图
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条款条文示意图

同样的付出,为什么有的能赔有的不能

见过太多案子,同样是为了谈合作花了钱,最后法院支持的金额天差地别。

第一种对比,最基础的合法与违法的边界。比如A情形:商家在第一次和意向加盟商沟通时,就明确说明”我们目前正在对三个区域的意向方做比选,最终的合作结果要等两周后才能确定,大家的前期投入都要自己评估风险”——哪怕最后商家选了别的加盟商,哪怕你为了等这个合作推掉了另一个商铺的租约,商家也不用赔,因为人家从一开始就把不确定性说透了。B情形:商家从头到尾没提有其他竞争者,天天拍着胸脯说”这个区域的代理权肯定给你留,你赶紧准备装修、凑启动资金”,等你把别的租约退了、给第三方交了装修定金,才突然告诉你”不好意思,我们刚把代理权签给别人了”——这种半分没得跑,该赔多少算多少。

第二种对比,是双方都没违法,但责任完全不同的场景。C情形:你为了和商家谈合作,专门坐高铁去对方总部考察,花了1200块车票、400块酒店住宿费,这些钱最后大概率能全额要回来。D情形:你因为觉得这个合作肯定能成,提前三个月在老家租了个200平的仓库放备货设备,花了2万块租金,最后合作黄了,这2万块基本要不回来。

关键区分变量:当事人支出的成本,是否是基于对”对方必然会和自己缔约”的合理信赖产生的、且在磋商当时是双方可预见的直接支出。

真的别觉得委屈。你自己提前租仓库备货,本质上是你为了未来的交易做的前置投入,商家从始至终都没让你提前备货,你凭什么要人家为你的”过度预判”买单?

别拿自己的想当然当赔偿依据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2024年公开的1276份涉缔约过失责任的生效判决,有68.2%的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最终被法院调整了一半以上,被驳回最多的诉求,就是”如果合同签成我能赚多少利润”的部分。

2023年上海的一个房屋租赁纠纷里,房东和租客谈了三个月的长租约,租客为了等这个房子,特意退了自己当时正在住的老公房,交了2000块的退租违约金,还花了300块预约了搬家公司。结果临到要签合同的时候,房东突然说自己儿子要结婚,房子不租了,要给自己家住。租客当时算的索赔清单里,除了退租的违约金、搬家费,还列了一笔2万块的”房租差价损失”——就是如果租到这个房子,他比市场价租的便宜2万。最后法院只支持了退租违约金和搬家退订费总共2300块,那笔差价损失,半分没给。

核心结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从来都不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只覆盖因对方违背诚信原则的磋商行为导致的、与缔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信赖利益直接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裁判文书数据统计图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裁判文书数据统计图

踩坑之前能做的三个动作

每次跟对方进入实质性磋商的第一天,就主动发一份文字版的磋商进度说明,明确写清楚”目前双方仍在意向沟通阶段,任何一方均有权无责终止磋商,不构成违约”,截图存在自己的云盘专属文件夹里。

只要为了推进磋商产生支出,不管是车票、意向金、还是给第三方的定金,每一笔都要在付款当天给对方发个消息:”今天为了推进咱们的合作,我这边支出了XX钱,麻烦确认下咱们目前的合作意向没有变化哈”,对方回个”收到”或者”没问题”就行,别嫌麻烦。

只要感觉对方有要凉的苗头,第一时间把所有为了磋商花出去的钱列个明细,附上所有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在对方明确说不合作的7天内就发个正式的索赔函,别等过了半年自己都记不清花了啥了再找过来。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基于2020-2024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3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