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8 03:24:01 分类:法律科普
很多人结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都会想着签一份财产约定,把各自的钱说清楚,免得以后扯不清。可真到闹纠纷的时候,一半以上的约定都出了效力问题。
法律性质的核心界定
法律性质的核心界定
夫妻财产约定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调整,核心保护的是夫妻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自由,以及基于约定产生的信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不碰红线,法律完全尊重夫妻双方的自主安排。
说实话,很多人会把夫妻财产约定和普通的赠与搞混,这也是很多争议的来源。
不同场景下的效力差异对比
我见过两个核心情节接近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对夫妻,男方婚前付首付购置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双方签字做了书面约定,明确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来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男方主张约定属于赠与,没过户就可以撤销。法院最终认定约定有效,房屋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对夫妻,男方在外欠了近三百万货款,为了逃避执行,和女方签了财产约定,约定所有房产、存款都归女方所有,所有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随后很快办理了离婚登记。债权人起诉后,法院直接认定这份财产约定无效。
你能看出差别在哪吗?核心区分变量就是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前者是夫妻内部真实的财产安排,没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当然合法有效。后者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直接踩了效力红线,当然无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手写签字文本实拍
不少人还喜欢在协议里加类似”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的条款,这种条款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违背公序良俗,大多会被认定部分无效。说白了,这种就是给自己挖坑。
近年司法数据的实证观察
2022—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裁判观察报告》中,抽样统计了1136件涉及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效力争议的生效判决,统计结果显示,约定被认定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案件占比38%。在这些无效案件中,62%的无效事由都是约定内容侵害了第三人利益,19%的无效事由是约定限制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022-2024夫妻财产约定效力案件无效事由统计图
不过话说回来,只要避开这两类坑,绝大多数约定都会被法院认可。
签约前,双方携带全部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住所地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公证机构留存原始协议,双方各自领取一份加盖公证公章的协议副本,放入家中保险柜妥善保管。
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房产、车辆等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财产,要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共同到对应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将变更后的新权属证书复印一份,和公证协议放在一起留存。
一旦一方对协议效力提出争议,哪怕只是吵架时提及,也要立即到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调解员制作书面调解记录,写明双方争议点,签字后留存原件,不要只停留于口头协商。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效力——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