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差点当场哭出来。错过的行情没了,准备了俩月的时间白费,问我能找房东赔多少。
这就是典型的缔约过失,我们今天就说最实际的:能赔多少,哪些能赔,哪些别瞎要。
很多人的第一误区:只要我花了钱,就能全要回来?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上来就说,我精神损失十万,预期利润二十万,全要对方赔。先给你泼盆冷水。
缔约过失赔的是信赖利益损失,不是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润,这是核心。
简单说,就是你因为相信对方会和你签合同,白白花出去的钱,这个才赔。你要是说合同签成我能赚一百万,要对方赔一百万,那基本没戏。

哪些肯定能赔?
直接支出一分不少,只要你有证据。比如你为了谈合同来回的交通费、住宿费,找专业人看合同花的咨询费,提前找装修公司出的设计费定金,只要是直接花在这件事上的,都可以正常主张。
那间接损失呢?比如你推掉了别的租房机会,后来再找同地段的,贵了好大一截,这个差价能不能赔?
实践中,只要你拿得出证据,法官大多会支持。就说开头那个男生,他手机里存着另外三个房东找他的聊天记录,还有那几个门面的报价,后来他租的那个比原来贵了三千一个月,一年就是三万六,最后法院判对方赔了三万。
没证据?那就算了,法官没法支持你空口说的损失。
什么情况能赔“可得利益”?别漏了这条例外
刚才说了,一般缔约过失不赔可得利益,也就是合同正常履行你能赚到的钱。但是例外真的有。比如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你签了合同之后,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撤销,你已经实际投入经营了,这个时候除了你的投入,部分可得利益是能赔的。
我之前碰到过一个二手房买卖的案子,业主故意把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买家,收了首付之后还不上钱,房子被银行拍卖,买家钱房两空。这个时候法院除了判退首付,还支持了买家因为房价上涨,这套房和现在同地段新房的差价,这个差价就是可得利益,因为是业主的恶意欺诈导致的,就得赔。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例外要求对方有明显的恶意,不是那种不小心谈崩了的情况,别什么案子都往这里套。
索赔的时候,哪些坑一定要避开?

很多人觉得我多要点,法官砍完也剩不少。其实诉讼费是按你主张的标的额收的,你主张十万,诉讼费两千多,最后法官只支持两万,多交的那一千多诉讼费可是你自己出的,犯不上。
第二个坑,不存证据。
我说一百遍,证据才是拿到赔偿的核心。你说你推了别的机会,聊天记录呢?你说你花了设计费,发票呢,设计图是不是就是这个标的?什么都没有,再好的律师也帮不了你。
第三个坑,没搞清楚是缔约过失还是违约。
很多人搞混,合同都签了对方不履行那是违约,赔违约损失,范围不一样;没签合同对方坑你那才是缔约过失,告错了方向,输了官司都不知道为啥。
其实说白了,缔约过失的核心就是“你坑我,你得把我拉回没碰到你的时候的状态”,不该拿的不要,该拿的一分别让,拿证据说话就对了。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