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值晚班,本来都收拾东西准备走了。鞋湿了,裤脚卷到膝盖,就等着时钟跳完最后那几秒。玻璃门被推开,带进来一身雨味儿。
那天门口闯进来的两个人
穿黄雨衣的外卖小哥攥着头盔,指节都白了,口袋里露出半张皱巴巴的缴费单,是他怀孕老婆的产检单。旁边穿藏青西装的宝马车主,夹着公文包,脸绷得能刮下来层冰。
事情不复杂。小哥赶超时单,雨太大,电动车的雨披挡了半片视线,路口小区门口突然冲出来个捡足球的小孩,直愣愣踩进非机动车道。小哥捏刹车,雨天路滑轮胎打滑,根本停不住,只能一把猛打方向,蹭在了停在非机动车道的宝马车头上,前杠掉了一块漆,车主说4S店报价重做漆要四千,一分不能少。
小哥掏遍全身,只有一千七百多。他说我真不是故意撞你车,我要是不躲,撞的就是那个小孩,我赔不起命,这是紧急避险,凭啥让我全赔?
车主冷笑,说你撞我的车就是你全责,少拿这些歪理搪塞。

我拉着两个人坐下,给杯子添满热水。其实这不是我遇上第一桩拿紧急避险说事儿的纠纷,也不会是最后一桩。太多人只听过这个词,根本不知道它有框框,不是所有躲危险的行为都能套进去。
法律上怎么卡这个边界
说实话,我背不全法条原文,但见得多了,那几个框框刻在脑子里。每一条都是卡能不能算紧急避险的硬标准,缺一个都不行。
第一条,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不是你想象出来的,也不是已经过去还没发生的。之前有个大姐骑电动车,看见路边狗追猫,她觉得狗要咬她,慌慌张张撞翻了路边的水果摊,最后要她赔,她还说自己是紧急避险。其实狗离她还有五米远,根本没朝她来,危险是她自己脑补的,不算。那天那小孩都已经踩进车道了,刹车声都出来了,危险就在眼皮子底下,这一条符合。
第二条,必须是迫不得已,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这是很多人栽跟头的地方。如果你明明能刹车,明明能停下,非得为了躲个小石子打方向撞人,那不算。那天小哥的情况,雨天打滑,反应时间只有零点几秒,除了打方向,根本没别的选择,这一条也过。
第三条,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说白了就是你保护的利益得比你损害的大。你为了救自己的命,撞坏别人的车,没问题;你为了救自己的车,撞死无辜的路人,那肯定过界了。生命永远比钱值钱,这个尺度不用我多说吧?
第四条,你避险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你自己干了坏事躲警察,为了逃追捕抢车撞了人,你保护的是非法的逃跑利益,肯定不算。这条最简单,正常人都碰不上。

那天小哥的行为,四个硬标准全占了,确实是紧急避险。最后调下来,因为危险是小孩乱跑引起的,小孩的家长承担大部分责任,车主乱停车占非机动车道,自己也担一点,小哥不用出钱,事情就了了。走的时候小哥给我们递了两根烟,手都还在抖,说本来以为这个月工资全没了,孩子的产检钱都没着落。
真遇上事你该往哪儿想

不过话说回来,真遇上突发情况,谁也不可能站在原地把四个要件默念一遍再行动对吧?
你只要记着,先保人,再保东西。生命永远比任何财产都重,这个尺度不会错。别为了躲一只猫,撞了走路的人,那就是过界,你就得赔。
然后,留好证据。不管是行车记录仪,还是路口的监控,事后别冲动破坏现场,能拍就拍下来,你说你是为了躲人,拿不出证据,说破大天也没人信。
还有,别自己往危险凑。你明知道河道泄洪还非要进去钓鱼,躲洪水撞了别人的船,那不叫紧急避险,那叫你自己找的危险,责任得你自己担。
我见过太多人,一上来就把紧急避险当挡箭牌,明明不符合,非要硬套,最后闹去法院,花了诉讼费还输,得不偿失。也有老实人,明明符合要件,自己不懂,不敢说,老老实实赔了冤枉钱。
法律的框框不是卡好人的,是帮你说清楚,谁该担什么责任。你没越界,不用怕。你越了界,躲也躲不掉。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