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天,独立插画师陈曦找到我办公室,坐在沙发上喘了五分钟才说清楚事儿。
她半年前跟本地一家MCN签了独家供稿合同,约定每个月交八张美妆垂类插画,对方负责人林浩当时拍胸脯说,账号涨势好,一年都不会断更。
结果做了七个月,林浩找上门说,美妆号转型做直播了,图文板块砍掉,合同要解除,这叫情势变更,一分违约金都不给。
陈曦憋了一肚子气,本来推了好几个私活就等这个月结,这下房租都快交不起了。
法官说的情势变更,到底变的是什么
说实话,很多人刚听到这个词都觉得玄乎,好像是专门给违约方开的后门。
我给陈曦解释的时候没讲法条,就举了个她能懂的例子。
你跟商场租了个固定摊位,专门卖漫展的周边门票,结果开展前一周漫展因为疫情被叫停了,这就是合同的基础没了。
著作权法管这叫,签合同时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预见不到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太不公平,才能动这个条款。

放到陈曦这个案子里,林浩的MCN做不起来图文,是自己运营策略错了,根本不是什么预见不到的变化。
踩过坑的三个常见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只要自己赚不到钱,就能拿情势变更说事儿。
之前找我的自媒体老板李凯就这么说,他约了作者写情感专栏,拉不到广告亏了钱,就说要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错。商业判断本身就有风险,你当初签合同就应该想到可能赚不到钱,凭什么让对方给你买单?
第二个误区,只要政策变了,就一定符合情势变更。
p>游戏公司投资人赵文去年找我咨询,他投的项目拿不到版号,要解除跟画师的立绘合同,说政策变了属于情势变更。我问他,拿不到版号是直接拿不到,还是只是延期?他说只是审批慢,最多等一年。那算不上。
只有政策直接把你整个业务干没了,才算,单纯的成本增加、周期变长,都不算。
第三个误区,情势变更是你说解除就解除,不用走程序。
小说家王曼就吃过这个亏,她把小说影视版权授权给制片方,对方说预算砍了,直接发个通知说情势变更解除,钱也不付了。
哪怕真符合情势变更的要求,你也得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才能找法院或者仲裁,不是你说不算就不算。

法官审案子,到底在看什么

我上个月刚拿到一份判决,说理写得特别通透,我给你摘出来核心意思。
法官说,第一步先看,签合同的时候,这个变化你能不能提前想到?能想到,那就不算。
第二步再看,这个变化是不是你自己造成的?要是自己运营拉胯,那别甩锅给客观情况。
第三步最后看,继续履行合同会不会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甚至根本履行不了?达不到这个程度,也不算。
放到陈曦的案子,最后林浩的MCN还是赔了三万块违约金,一分都没少给。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新技术出来得快,法律确实赶不上趟。
就说现在很多作者用AI辅助创作,之前签的合同写的「全原创手绘内容」,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AI这回事,要是甲方说不能用AI要解除,算不算情势变更?
这就像九十年代你跟邮局签了十年的固定电话专线合同,现在人人都用手机了,总不能还逼着你每个月交全额月租吧?法律本身也得跟着事儿变,这个没什么好奇怪的。
给你三个能直接用的避坑办法,我客户用了都说好使。
第一,签合同的时候,把业务调整、项目停更这种可能的变化直接写进违约条款,约定好赔偿金额,别等着出事了再扯情势变更。
第二,真遇到不可抗力之外的突发变化,第一时间找对方协商,所有沟通都留书面记录,别直接停摆违约。
第三,拿不准是不是符合要求,别自己发解除通知,先找懂行的人把把关,别主动把有理变成无理。
别拿情势变更当遮羞布,经营的锅,得自己背。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