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张磊拎着半袋新炒的龙井敲我办公室门,脸绿的像他公司展厅里的工程翡翠瓷砖。
张磊去年砸了三百万拍新品宣传片,找了自由策划李雯做宣传片策划,预付了五万块定金。
结果方案不满意换人重做,最后片子爆了卖了两个亿,转头就被李雯告了,法院判赔三十万。
说实话,这数字把我刚喝进去的茶都呛出来了。张磊挠着头说,不就是个几页PPT的宣传片策划吗,怎么就值三十万?
到底什么样的宣传片策划能算作品

王浩开了家小型公关公司,去年跟我吐槽说法院不讲理,不就是几行创意字吗,怎么就侵权了。
我拿个买菜的例子给王浩讲,你写个“白菜炖豆腐”四个字,那是想法,不受保护。你写清楚什么时候放葱,放多少盐,炖多久,配什么蘸料,甚至连摆盘放什么香菜叶都写好了,这就是有独创性的表达。
著作权法管这叫,思想不受保护,具体的表达受保护。你的宣传片策划要是只写了“拍工厂拍工人拍老板讲话”,那不算。
李雯给张磊做的宣传片策划,不一样。她定了温情风的核心基调,分了三个篇章,每个篇章的分镜、色调、bgm风格,甚至结尾留的slogan修改方向,全写的清清楚楚。
这就是受保护的作品,半点跑不了。
踩坑的人,几乎都栽在这三个误区里
第一个误区,赵凯是做建材连锁的,他跟我说我定金都付了,宣传片策划当然归我用啊对吧?
只要没签书面的权属转让协议,著作权永远归原作者。你付的钱,只是买了你“看方案”的资格,没说买走所有权。这是绝大多数人搞错的点。

第二个误区,刘佳是刚出道的新媒体策划,她说宣传片策划本来就是想法,想法怎么能算侵权呢?
刘佳上次帮甲方做宣传片策划,直接抄了网上别人的方案框架,改了几个品牌名就交差了,最后甲方被告,连带刘佳也赔了八万。
落在纸面上、成体系的宣传片策划,早就不是想法了,是能被复制传播的具体表达,当然受保护。
第三个误区,陈铭是广告公司老板,他说我改了十分之七的内容,总不算抄了吧?
陈铭去年接了个活,偷拿了别人竞品的宣传片策划核心结构,把工厂顺序换了,把人物访谈剪了,就觉得没事了。结果法院说,核心的表达结构就是这个策划最值钱的部分,没变就是侵权。
法官判案,最在意这一点

去年我拿到一份判决书,主审法官写的观点我至今存在手机备忘录里。
判决里写,现在很多人觉得宣传片策划就是个干活前的草稿,值不了几个钱,可实际上,宣传片策划是整个片子的灵魂,所有的拍摄剪辑后期,都是围着策划转的。
只要策划是作者独立做出来的,有自己的选择和判断,那就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就得给人家钱,就得尊重人家的权利。
我当时看完这段,拍了照发给我所有做文化传媒的客户,告诉他们别拿策划不当回事。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也不是只帮作者说话。要是作者真的只写了几句干巴巴的方向,那法官也不会判赔几十万,毕竟你本身就没付出多少创造性劳动。
三个避坑动作,看完就能用

第一,找任何人给你做宣传片策划,合同里一定要写“完成后,本宣传片策划的全部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别写“甲方享有使用权”,一个词的差别,就能让你亏几十万。
林凯去年听了我的劝改了合同,今年原来的策划告别人侵权,顺带把他也拉进去,最后拿出合同直接全身而退,省了不知道多少律师费。
第二,要是你不用人家的方案,所有文件全删掉,别存在电脑硬盘里留底,更别觉得人家的创意好偷过来用。孙浩去年就是存了个PPT,半年后忘了哪来的创意,用了,被告了,说理都说不清。
第三,找新人或者自由策划接活,一定要加一句,要求对方签原创声明,保证这个宣传片策划是自己写的,没抄别人的,不然真出事了,你还能找对方追赔。
别觉得麻烦,真出事了,这点麻烦能救你几十万。
创意从来不是免费的。哪怕只是几页PPT的宣传片策划,也是人家熬几个晚上想出来的智力成果。
把权利说在前面,比什么都强。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