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约见王哥,他蹲在律所大门口抽烟。
烟屁股扔了一地。
开口第一句就是,我被人告了,要赔三万。
王哥开了家社区奶茶店,生意刚起色。
原告是同市的连锁茶饮品牌,说他青提鲜果茶瓶身那行小字,抄了人家的原创表达。
说白了,就是告他包装文案拟写侵权。
法官认不认,核心看这一点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不就是十几个字吗?也配叫作品?
我给李姐解释过一百次,著作权从来不看长短。
你自己蹲一下午想出来的句子,不是抄的,也不是行业里人人都用的套话,那就受保护。
著作权法管这叫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和你写散文写诗歌没本质区别。
类比一下就是,你写了句短歌词发网上,别人拿去印专辑封面,那就是偷你的东西,对吧?
三个踩坑最多的错误认知
第一个坑,张磊去年找我,说我不就拿了对方八个字,也能算侵权?
他开卤味店,把人家“越啃越香越上头”改成“越啃越香越过瘾”,说就改了一个字,能有啥事。
错。核心的表达逻辑、情绪钩子全抄了,换一个字不影响实质性相似。该赔还是要赔。
第二个坑,刘敏做网红零食电商,说我找美工做的包装,美工给我文案,出事找美工去,关我啥事?
错。你是直接包装文案拟写获利的一方,原告肯定先告你。
更何况绝大多数人找美工,根本没签书面协议说著作权归你,真追起责来,你和美工都跑不掉。
第三个坑,阿凯开咖啡店,说不就是一句宣传语吗?又不是偷了你家产品配方,至于打官司?
说实话,我最常听见这种话。
人家文案策划,蹲在工作室想一周,改了十几版才出来的句子,那也是人家的劳动成果。
你拿过来包装文案拟写,一分钱不给,转头赚流量卖货,凭啥啊?

法官判案到底怎么量

我去年代理过一个坚果品牌的案子,法官的判决观点我至今记得。
法官说,现在做产品,所有人都盯着包装设计的颜值,拼盒子材质,拼图案好看,偏偏没人把包装文案拟写当正经知识产权。
这是最大的盲区。
法官的裁判思路说穿了也简单,三步就能说清。
第一步先扒,原告的文案是不是行业通用表达?是不是人人都会说的“纯天然无添加”这种套话?要是套话,不受保护。要是人家独创的,往下走。
第二步比,原被告的文案,用词选择、句式结构、传递出来的情绪感觉,是不是实质性相似?
第三步查,你有没有可能接触过原告的产品?要是原告卖了三年你才推出同款包装文案,你说你完全没见过,鬼才信。
那案子最后,我们帮原告拿到了八万赔偿。
不是讹人,是对方真的偷了人家花几个月磨出来的核心文案。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短文案都能拿赔偿。
上个月赵哥的案子,他那句“现烤面包才好吃”,就没被认定成独创性表达,为啥?整个烘焙圈一半人都这么写,属于通用宣传语,当然不受保护。
给大家说三个直接能做的避坑动作。
第一,自己写文案,别照着卖火的爆款改俩字就拿来包装文案拟写。真喜欢人家的路子,就打散了重写,把核心表达全换掉。
第二,找第三方帮你做包装文案拟写,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加一句,所有创作成果的著作权永久归我方所有。别嫌麻烦,这行字能帮你省几万块律师费。
第三,拿不准的句子,随手搜一搜,电商平台、小红书、抖音都搜一遍,要是只有那一家这么写,劝你别碰。
偷来的句子,撑不起你的爆款。
凭运气偷来的流量,早晚凭本事赔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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