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定:职业病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同案不同判:核心区分点在哪
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苯中毒职业病案件,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里,企业入职就让劳动者签了职业危害告知书,每年安排体检,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确诊后,法院判决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绝大部分赔偿,企业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总额不到十万。 第二个案子里,企业工艺设备更先进,防护措施做得更好,但从入职到离职,从来没跟劳动者提过岗位有苯危害,也没做过职业健康检查,也没交社保。最后法院判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总额超过两百万。 差异的根源,就是那个唯一的是否依法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这就是法院裁量时候砸死骆驼的那根稻草。哪怕你其他地方都做对了,少了这一步,所有责任都得你兜着。
实证数据观察:常见败诉原因
根据2020—2023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职业病赔偿案件中,高达82%的案件用人单位存在至少一项程序违法,而其中91%的用人单位全责案件中,都存在未依法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的情形。 剩下不到两成的胜诉案件里,百分之百都做到了提前告知、定期体检、依法参保三个核心程序。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告知都算数。你把告知书藏在劳动合同几十页附件里,让劳动者稀里糊涂签了字,法院也不认。得明确告知,得让劳动者真的知情。
可落地的风险防控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