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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配音赚零花钱,怎么就成了侵权?

去年我接线上咨询,碰到个刚毕业的小姑娘。小姑娘声音甜,平时爱读散文,自己录了配音发短视频,大半年涨了十六万粉,接了几个读书类商单,赚了小两万。结果没多久就收了法院传票,原作者告她侵权,开口要五万。她坐在我对面哭,说不就是读了几篇文章,怎么就犯法了?

早年间版权的事儿,根本没这么细

说实话,往前翻个百十年,咱们这片土地上,没人把读文章传播当成侵权。

那时候文人写文章,最怕的是没人看,不是怕你念。民国那会儿,好些茶馆说书的讲文人写的散文段子,也没给过钱,作者顶多也就是写个杂文骂两句,很少闹到官府去要赔偿。那时候印刷术也不发达,传抄传阅都是常事,没人把“把别人的文章读出来发出去”当成偷东西。

民国时期散文出版物版权页
民国时期散文出版物版权页

一直到八九十年代,咱们国内版权制度刚搭好架子,电台电视台播散文诗歌,好多也没付过稿费,作者们也大多默认了,就当免费宣传。那时候谁能想到,几十年后,读文章都能读出官司来?

真不是人心变了,是日子过法变了。以前没人靠读文章赚钱,现在短视频时代,声音就是生产力,读好了就能变现,规矩自然就不一样了。

现在的规矩,核心其实就一句话

我干了十来年民事法官,办过不下十个这类文案,十个有九个都栽在同一个坑里。

现在法律的逻辑一点都不复杂:你自己私下读,或者免费发网上给大家听,一分钱不赚,几乎没人会找你麻烦。说白了,原作者也巴不得自己的文章多几个人看,免费传播求之不得。

但你要是拿散文配音涨粉、接商单、开直播赚打赏、挂小黄车带贷,那就是商用侵权,性质就完全变了。你拿别人的智力成果给自己赚钱,不分给原作者一口,哪有这个道理?

短视频平台散文配音带货账号主页
短视频平台散文配音带货账号主页

之前那个找我的小姑娘,就是接了两个带图书的商单,赚了八千多,刚好碰上个认真维权的青年作者,人家就盯着你商用这点告。最后调解下来,赔了八千,刚好把赚的钱都吐出去,还搭了三千律师费,你说亏不亏?

不过话说回来,真就是爱好,免费发着玩,哪怕没拿授权,法院处理的时候也大多网开一面,删了作品基本就完了,不会让你赔多少钱。板子永远打在赚了钱的人身上。

做散文配音避坑,记好这几个土办法

做散文配音避坑,记好这几个土办法
做散文配音避坑,记好这几个土办法

我不会给你搬法条,就说几个普通人一用就灵的法子,每条就一句话,好记。

1. 优先用公版作品。作者去世超过五十年的,版权自动过期,随便你怎么用,赚多少钱都没人找你。

2. 要用当代作者的作品商用,一定要主动找授权。现在很多作者和出版社都开了公开授权渠道,花百八十块就能用,比打官司便宜一万倍。

3. 别拆别人的成品有声书当自己的散文配音发。人家已经买了版权,你直接偷成品,情节比用未授权文字还重,一告一个准。

4. 哪怕是免费授权的作品,一定要标清楚原作者和出处。这是对人家的尊重,也能避免好多不必要的误会。

其实散文配音本来是个挺好的事儿,喜欢文字,又有一副好嗓子,赚点零花钱养活爱好,多棒的事儿。就是别抱着“大家都用我也用”“没人会发现”的侥幸,规矩就这么几条,守好了,就能安安稳稳赚钱。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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