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值了三年调解夜班,我见了太多把传记写作踩进坑里的普通人

上周三晚上快十点,值班室的门被推开的时候,我正泡着第三杯速溶咖啡。进来的是个穿藏青色布衫的阿姨,帆布包攥得指节都发白,一坐下就从包里掏出一沓皱巴巴的收据、一本印着烫金书名的样书,说自己花了两万块给去世的老伴做传记,现在被以前的老同事堵在小区门口要赔十万。

那本印出来的传记里,写了什么不该写的

我翻开那本样书,前面大半部分都是老两口年轻时候下乡的事,写得很细,甚至把老伴当年第一次给阿姨送的半块水果糖的事都写进去了,看着确实暖心。翻到后面有一页,提到1998年厂里评困难补助的时候,同车间的老周”把本该给独居老人的三百块补助领走了,转头就给自己家儿子买了新自行车”。

社区调解室木质办公桌摊开的烫金封面传记样书
社区调解室木质办公桌摊开的烫金封面传记样书

张阿姨说这段是老伴生前日记里写的,她觉得都是真话,写进去才对得起老伴一辈子的耿直。结果书印了两百本,她给老同事、老邻居送了一圈,不到半个月,老周就找过来了,说那段话根本不是真的,当年他是因为爱人住院,符合补助条件才领的钱,现在小区里好多人见了他就指指点点,说他贪困难户的钱,气的他血压都升到180了。

我当时听完就头大。

没人想给家里留遗憾。但很多人,一不小心就留了官司。

之前见过的另一桩传记纠纷,比这还离谱

去年有个开五金店的老板来找我,说想给自己写个白手起家的传记,现在材料都攒了半箱子,想让我帮着看看有没有问题。我翻了两页就看不下去了——他写2005年的时候,有个下岗女工在他店里赊了两百块钱的零件,过了三年都没还,他就把女工的全名、住哪个小区、孩子在哪个小学上学,甚至女工后来在菜市场摆地摊的位置,都写得清清楚楚,说要让大家知道”做人不能忘恩负义”。

我当时就跟他说,你这哪是写自己的传记,你这是把人架在火上烤。哪怕你说的全是真的,这些信息全是人家的私人生活,你印成书到处发,人家真的可以告你侵犯隐私权。他一开始还不服,说”我又没骂她,我就是写个事实怎么了”。

值班记录本旁摊开的手写传记素材草稿
值班记录本旁摊开的手写传记素材草稿

后来我给他看了之前的一个调解案例,有个老爷子写自己退休前被领导穿小鞋,直接把领导的全名、当年的工作单位、甚至领导后来的退休住址都写进去了,印了三百本给老同事寄,结果领导的子女找上门,说老爷子写的那些事没有任何官方记录,全是他自己的主观猜测,现在老父亲八十多了,因为这事气得住院,最后调解了快俩礼拜,老爷子给人赔了三千块的医药费,把印好的书全部收回来销毁,才算完。

那个五金店老板听完半天没说话,最后把写着女工信息的那几页纸全撕了。我当时看着他撕纸的样子,突然觉得挺可惜的。本来好好的白手起家的故事,差点因为一时的情绪,把自己拖进没必要的官司里。

别拿”我只是写回忆”当侵权的挡箭牌

别拿
别拿”我只是写回忆”当侵权的挡箭牌

很多人对传记写作的法律边界完全没概念,觉得这是自己家的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首先,只要传记里的内容能让熟悉的人识别出具体的对象,就算你没写全名,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比如你写”当年我们车间那个戴眼镜的副主任,当年故意卡我们班组的奖金”,只要同车间的老同事一看就知道说的是谁,那和直接写对方全名没有本质区别。

然后,哪怕你写的内容完全符合事实,只要涉及他人的私密信息,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公开,也可能侵犯隐私权。比如张阿姨写的老周领补助的事,就算真的是老周领了自己符合条件的补助,人家当年因为爱人生病经济困难的事,本身就是他不想对外公开的隐私,你没有经过人家同意,把这些事印成书到处送,哪怕没有一句骂人的话,也已经越界了。

还有个最常见的误区:很多人觉得我不公开卖,只是印几十本给家里亲戚、老熟人看,就不算”发表”。错。只要你把内容从私人日记的范畴,扩散到了能让不特定的熟人看到的范围,就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开发表,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别觉得送个几十本是小事,真的闹到法院,这些送出去的书全是证据。

不过话说回来,我也不是说普通人不能写传记。恰恰相反,我见过太多普通人家的老人,一辈子没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就想把自己年轻时候下乡、进厂、养孩子的事写下来,留给后代当念想,这本来是特别好的事。但真要动笔的时候,得有个基本的边界感。

记着几个很实在的细节就行。比如所有提到第三方的内容,只要能让周围的人认出是谁的,要么提前找对方打个招呼,问问人家介不介意你把这段写进去,要么就把所有能识别身份的信息全部模糊掉——不要提具体的单位、具体的年份、具体的住址,哪怕是写人家帮过你的好事,也最好提前打个招呼,别觉得人家肯定会高兴,万一人家不想让别人知道当年的事呢,对吧?

还有啊,那些涉及负面的、没有任何官方证据支撑的内容,干脆就别写。哪怕你觉得你家老人说的全是真的,你拿不出证据的话,写出去就是给自己惹麻烦。

要是找外面的写手帮你整理传记,也得在合同里把话说清楚,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内容的审核责任是由委托方担着的,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写手一句”我只是按照你给的材料整理的”,最后所有的锅全是你的。

说实话,我在调解室待久了,最见不得这种事。本来是抱着特别温情的念头,想给家里人留个念想,结果最后闹得对簿公堂,邻居指指点点,本来的好事全变味了。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值了三年调解夜班,我见了太多把传记写作踩进坑里的普通人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4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