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0 15:45:47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一开办公室门,冲进来个哭唧唧的小姑娘,叫林小夏。
她把手机往我茶几上一摔,屏幕停在刚上线的一部短剧主页。
男女主角的人设,和她去年给影视公司投的人物设定集几乎一模一样。连“左脸三颗小痣,怕打雷偷喝便利店冰美式”这种细碎的私人设定,都原封不动抄上去了。
对方公司法务回她的话我现在都记得:不就是几页人物设定吗?这是想法,又不是成品小说,白用你怎么了?
法官认不认,核心看这一点
很多人张嘴就说,想法不受著作权保护,所以人物设定集肯定不受保护。
这话半对半错。我前几年帮一个漫画作者老周打过类似的官司,他攒了大半年的人物设定集,每个人物光身世背景就写了三四页,连人物平时走路先抬哪只脚、开心的时候会摸哪里都写得清清楚楚。
这哪里是干巴巴的想法?你去餐馆点个菜,只说“我要吃肉”那是想法,你把“要三分肥七分瘦,撒孜然不要辣椒,加半罐冰可乐配饭”写下来,那就是你的具体表达了对吧?
著作权法管这叫“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只要你写出来的人物设定,不是抄别人的,又够具体,那就受保护。
原创人物设定集手稿修改页示例
踩坑最多的三个误区,全是真案子攒出来的
踩坑最多的三个误区,全是真案子攒出来的
第一个误区,来自做独立编剧的阿凯。他当时找到我的时候,整个人都怂:“我没给人物设定集署名,也没登记,是不是就不算我的了?”
哪儿能啊。著作权是你创作完成那天就自动归你了,登不登记、署不署名,不影响权利归属。阿凯就是把未署名的设定发在行业群找合作,被人拿了,最后我们调出他和朋友讨论人设的聊天记录、还有存了半年的草稿,法院照样认。
第二个误区,来自做乙女游戏策划的苏曼。她跟我说:“人物设定集就是个大纲,哪配要赔偿啊?”
大纲也分三六九等啊。苏曼那个设定,光女主的成长弧光就写了十几页,从养尊处优的大小姐到家道中落开二手书店,每一个阶段的性格变化、触发点都写得明明白白,这不是干巴巴的“女主成长”四个字,是带了创作者自己巧思的具体表达,当然受保护。
第三个误区,来自做IP改编的老郭,哦不对,老郭是侵权那一方的顾问对家,他当时在庭上说:“我都改了三个地方了,怎么就算侵权?”
老郭那个案子,原设定男主是退伍残疾军人开宠物店,他改成开农场,把狗改成牛,剩下的人物关系、核心冲突、男主退役的背景全没变。这叫换皮不换芯,抄的就是你攒出来的核心设定,照样算侵权。
法官心里的一杆秤
上个月刚拿到一份判决,我们这边当事人是网文作者李然,她投了人物设定集给平台,没谈拢,平台转头就用了她的核心人设做了短剧。
对方律师从头杠到尾,一口一个人物设定集就是创意,不受保护。
我当时把李然二十多页的设定稿,带修改痕迹的那种,整整齐齐订好给法官。每一页都能看到她改的痕迹:一开始给女主定O型血,后来改成AB型,因为她觉得AB型的敏感更符合人物,一开始女主的童年创伤是父母离婚,后来改成寄人篱下被外婆养大,更符合她寄人篱下的性格…
法官写在判决里的那段话,我现在都能背个大概:当下IP开发全产业链都在抢好的人物,创作者花大半年磨出来的人物,是整个故事的魂,不能让别人动动笔改个皮毛就摘走了成果。
说实话,现在短剧网文出圈快,很多新玩法确实跑在法律前面了。这就像你买了新出的14寸笔记本,原来的旧电脑包塞不进去,你不能说新笔记本不该做对吧?法律本来就是跟着新的创作形态慢慢调整的,保护创作者劳动的核心,从来没偏过。
著作权侵权案件人设对比证据原件实拍
现在就能做的三件避坑事
第一,存好所有修改痕迹,别只留最终版。
很多创作者改完设定,就把草稿删了,真出事了你拿不出证据证明是你写的,说破大天也没用。阿凯当年就是靠一句“我纠结了三天胎记放左脸还是右脸”的聊天记录,做实了他是创作人的身份。
第二,往外发人物设定集之前,先做个存证。
不用找公证处花大几千,现在第三方存证平台几十块钱就能搞定,哪怕你给自己发一封带附件的加密邮件,存好了别改,也比啥都没有强。发出去的时候,标题记得加上你的名字和创作日期,别光秃秃只写“人设”两个字。
第三,合作一定要把话写在合同里。
别觉得谈钱谈权利不好意思,你给甲方人物设定集,不管成不成,一定要写清楚:没签约的话,对方能不能用你的设定,用了要给多少钱。真出了事,合同比你说一百句都管用。
好的人物能活几十年,凭什么让别人白摘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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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甲方拿我的人物设定集改了IP,算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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