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影视、短视频的创作者,都爱打民间故事的主意,觉得不用付版权费,还自带流量。说实话,这里头的坑比你想的多。
不是所有民间故事都能随便用。
法律精准画像:民间故事改编的著作权属性

民间故事改编的纠纷,统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调整。核心规则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原文表述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这类案件保护的法益,是民间故事整理者的智力成果财产权,同时兼顾公众对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使用权。权利义务有明显的不对称性:改编者只对自己新增的独创性表达享有著作权,无权禁止他人改编同一原生民间故事,也不能侵犯原有作品的合法权利,哪怕你的改编赚了几个亿,只要用了不该用的内容,照样要赔。
情景对比:合法与违法的核心分界
我经手过两个案情几乎一样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合法情景里,一个短视频UP主改编牛郎织女,核心情节全部来自清代刻本的原生故事,只是用自己画的漫画重新讲了一遍,原告主张UP主侵权自己的整理本,法院最终判不侵权。因为UP主没有用到原告整理本里加的原创情节,只用到了公共领域的原生内容。
违法情景里,一个网络电影改编田螺姑娘,直接抄了某作家1985年整理本里加的原创情节:田螺姑娘帮男主还债嫁给他,这个情节在原生民间故事里根本没有,是整理者的独创表达,法院最终判电影方侵权,赔了十八万。
两个案子放在一起看,唯一的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对已享有著作权的整理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使用。对吧,就这么简单,你用公共领域的原生故事,没人管你,你用了别人加进去的原创内容,就得给人付钱。

实证观察与风控落地
2022—202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新型著作权纠纷审判白皮书》显示,该区间内全国法院共受理民间故事改编相关著作权纠纷112件,76%的案件中改编者败诉,绝大多数败诉原因都是改编者误以为所有民间故事都属于公共领域,随便用不用给钱。

不过话说回来,风险都是可以提前防住的,给你三个实打实的动作,照着做就行。
事前做这个:决定改编某一民间故事前,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检索该故事的著作权登记信息,把完整检索结果截图,保存到本地加密硬盘留档,确认没有独创性整理作品再动工。
事中做这个: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某份整理作品的独创性内容,提前给著作权人发书面授权申请,用EMS挂号邮寄并留存底单,同时发电子邮件索要已读回执,把底单和截图一并存档。
事后做这个:收到侵权告知函后,24小时内下架所有平台的改编内容,对下架操作全程录屏保存,再联系对方协商授权事宜,不要放任内容继续传播扩大损失。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