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打刺绣花样的官司,法官怎么判?
我之前闲得慌翻档案馆的旧卷宗,清末民国那时候,江南苏绣湘绣都是大生意,一个绣庄能不能卖上价,全靠压箱底的独家花样。那时候没有什么著作权的说法,行规比法条管用。偷花样那是比偷银子还缺德的事。
我见过民国二十三年苏州的一份判决书,一个姓周的绣工,给王姓绣庄干活,偷偷把东家刚画出来的《玉堂富贵》花样拓了一份,卖给了对面的竞争绣庄。东家把他告到衙门,法官没讲什么大道理,就按行规判:周姓绣工不仅把卖花样得的三十块大洋全吐出来,还被逐出行会,这辈子不准在苏州做绣活。
那时候人都拎得清:花样就是绣工的饭碗,你偷了人家吃饭的家伙,人家一家子都活不下去,不罚你罚谁?

现在的规矩,其实跟老行规没差
再说回前年那个小姑娘的案子。被告一开始特别横,说花样是小姑娘外婆画的,又没注册商标,又没登记版权,我用怎么了?还说不就是画几朵花几根鸟,值当要我赔八万?
说实话,我那时候听完就想笑。现在的法律哪有那么多弯弯绕,说白了就是延续了老行规的理:谁付出了劳动,谁就受益。你用了人家的东西赚钱,就得给人分钱。什么叫你随便用?
哪怕是一张巴掌大的小花样,只要是人家自己原创画出来的,从画出来那一刻起,人家就有权利,登不登记都算数。
那老花样呢?比如说清代传下来的,作者死了快一百年了,那当然可以随便用。但如果是人家后人重新整理、勾线、改了配色,那整理的人就有新的权利,你也不能拿了就走。
那个案子最后怎么着?被告认了赔,乖乖给了钱,还把所有印了花样的T恤都下架了。脸绿得跟绣上去的青草似的。

老法官给玩刺绣的几个土办法

现在玩刺绣的人多了,开工作室的,做手工卖的,网上接活的,都少不了跟花样打交道,我给你几个避坑的土办法,都是从案子里摸出来的,管用。
- 自己画的原创花样,不管好不好看,画完立刻存个带时间戳的原图。可以发个仅自己可见的朋友圈,或者存到带日期的云盘里,真出事了这就是最硬的证据。
- 照着老花样改款,一定要留好自己改稿的过程图。改了哪里、改了多少,自己心里有数,别全抄了还嘴硬说自己原创。
- 想用别人公开的花样,不管对方名气大不大,先打个招呼问一句。给个几十块几百块的辛苦费,真比出事了赔几万几十万强太多。
- 接客人的定制绣活,一定要提前问清楚花样是谁的。别客人拿个盗来的花样让你绣,最后人家把你一起告,赔本又赔名声。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手作越来越火,人人都想靠自己的手艺吃饭,说白了,护好花样就是护好自己的饭碗,这个理,什么时候都没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