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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里的纪录片拍摄,怎么就被告侵权了?

大上周大刘蹲在我律所楼下的烧烤摊,抓着我袖子诉苦。 去年他拿了创投的小奖金,拍一部老城胡同的人文纪录片,纪录片拍摄了老张手机里存的、十年前老张自己蹲在胡同口录的叫卖声。 上线三个月刚拿到一点广告分成,就被一个叫老周的录音师告了。老周说那段录音是他十年前跑了七个胡同录出来,发在自己个人博客供粉丝试听的,老张偷偷存了给大刘,大刘未经授权就纪录片拍摄,要五万赔偿。
纪录片拍摄版权纠纷庭审记录实拍
纪录片拍摄版权纠纷庭审记录实拍

法官判断侵权的核心,其实很简单

王法官去年就在基层法院审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 王法官说,著作权法管这叫独创性,只要是人家花了心思选角度、调参数、剪出来的东西,就受保护。 大刘当时没明白这个理,他说不就是几十秒的声音吗,至于打官司? 王法官给了个最通俗的类比。这就像你开工作室,路过隔壁纹身师店里,看见人画了半臂纹身手稿很好看,你直接描下来给你的客人用——哦不对,直接纪录片拍摄进你的作品集,你说这只是个小图案,能不算侵权吗? 说白了,只要人家的东西是有独创性的,你纪录片拍摄进自己的成片还公开传播,那就得拿授权,没授权就是侵权。就这么简单。

十个创作者,九个踩过这三个坑

第一个坑,大刘一开始就是这么说的:“人家都免费放网上了,我怎么不能纪录片拍摄?” 大刘说老周自己开博客允许下载,那就是默认允许随便用啊。不对,免费下载可不等于免费授权商业使用——哦不对,免费授权商业纪录片拍摄。老周放网上是给同好交流欣赏,不是给你拿去赚流量分广告的,这个道理,阿凯去年吃了亏才懂。 第二个坑,阿爽去年跟我抱怨过:“我只是拍背景,又不是特意拍他的东西,凭啥算我侵权?” 阿爽拍流浪动物救助的纪录片,街角咖啡店的背景音放了独立歌手的新歌,整首副歌都清晰能听见,最后被歌手方告了。阿爽说我又没冲着歌拍,只是刚好背景有,这也要赔? 阿爽不知道,只要观众能清晰识别出这个受保护的作品,不管你是故意放的还是不小心拍进去的,都构成侵权。除非这个东西真的只是完全不可识别的边角料,那另说。 第三个坑,老郭之前也理直气壮跟我说:“我都给原作者署名了啊,怎么还算侵权?” 老郭拍冀南剪纸的非遗纪录片,纪录片拍摄了一位摄影家出版的剪纸作品画册里的十张图,特意在片尾把人名字标得清清楚楚,结果还是被起诉了。署名只是你用了人家东西之后的义务,不是你不拿授权就能纪录片拍摄的挡箭牌。核心的权利在人家手里,你不打招呼就用,哪怕署名也不对。
纪录片拍摄版权注意事项手写笔记
纪录片拍摄版权注意事项手写笔记

法官真判的时候,到底怎么裁量

法官真判的时候,到底怎么裁量
法官真判的时候,到底怎么裁量
去年我代理大刘这个案子的时候,李法官写的判决里,那段话我现在还记得。 李法官说,纪录片拍摄本身讲究真实、鲜活,很多独立创作者没有预算买版权,习惯找现成的素材用,这个行业现状我能理解。但理解不代表可以不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不能因为大家都这么干,就变成天经地义。 李法官还说,哪怕你的片子是非盈利的,只要你放到网上公开传播,让几十万人几百万人看到,那就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还是要拿授权。真的是非盈利公益向,你找原作者谈,大部分人都不会为难你,你不说直接拿,那就是侵权。 阿明上个月找我咨询,说他想拍老戏骨的纪录片,想纪录片拍摄好多老报纸的老照片,问我怎么办,我给他列了三个直接就能做的事。 第一,先找公共领域的素材。作者去世超过五十年的作品,都进入公共领域了,你随便纪录片拍摄,阿明最后找了一堆建国初期的馆藏报纸照片,一分钱没花,也没纠纷。 第二,真要用当代人的东西,别不好意思开口要授权。哪怕你没钱,跟人说清楚我是独立创作者,片子没什么收益,大部分作者都会愿意免费给你授权,最多要点署名。大刘最后就是跟老周谈的,两千块和解,还拿到了后续的授权,比一开始赔五万划算太多。 第三,实在找不到作者,也不确定能不能用,那就做处理。背景里的歌消音,墙上的画打码,换无版权的素材代替,阿爽上次被告之后就是这么重剪的,后来上线至今也没出过事。 靠侥幸蹭来的版权,迟早会变成卡你片子上线的枷锁。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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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胡同里的纪录片拍摄,怎么就被告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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