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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画家的遗赠扶养,扯出了三年的版权烂官司

去年三伏天,我在单位楼下的冰茶座见阿明。 他攥着一卷皱巴巴的判决书,脑门上的汗把T恤印出一大片盐渍。 十年前张阿公老伴走了,无儿无女,找到远房侄子阿明,说你给我养老送终,我死后所有东西都归你。 双方签了遗赠扶养协议,阿明也算实在,端屎端尿照顾了十年,阿公走的时候很安详。 阿明收拾遗物翻出三百多幅油画,都是阿公画了一辈子的东西。 他觉得这是老天爷赏饭,就租了个展厅办画展卖画,票都卖出去了,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告他的是张阿公生前的关门弟子李曼。 李曼说,展出的一百多幅风景油画,都是当年她跟着阿公一起写生一起改稿,师生合作完成的,她享有一半著作权。阿明没经过她同意就办展卖画,侵权。 核心争议就一个:签了遗赠扶养协议拿了所有遗产,著作权算不算遗产自动归你?

遗赠扶养协议里,到底转不转著作权?

遗赠扶养协议著作权归属争议判例文书
遗赠扶养协议著作权归属争议判例文书
说实话,很多人在这里绕不出来。 我给你打个最简单的比方,你买了一本正版的莫言小说,书是你的了对吧?你能把这本书扫描了发到网上卖钱吗? 不能对吧?因为你买的是书这个载体的所有权,不是这本书的著作权。 一个道理。张阿公通过遗赠扶养把画给阿明,阿明拿到的是画布、颜料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也就是物权。 著作权是法律给作者的专属权利,著作权法管这叫,没有明确说要转移的,就默认不转移。 哪怕是张阿公单独所有的画,只要协议里没写“所有著作权财产权归阿明”,阿明就只能把画挂在家里自己看,不能拿去办展卖钱。 更别说李曼还享有一半权利的合作作品了。

三个踩了就输的坑,全是当事人血淋淋的教训

第一个坑:所有遗产都自动包含著作权。 阿明一开始跟我拍桌子说的就是这句话:“协议写得明明白白,所有遗产都归我,画是遗产,著作权当然是我的!” 错得离谱。物权和著作权是完全分开的两回事,别混为一谈。 第二个坑:作者死了,著作权就没人管了。 我还见过一个当事人老赵,说对方老爷子都走了十年了,著作权早就作废了。 哪有这好事?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是作者去世后五十年,只要还在保护期,权利人的权利就受法律保护,合作作者活着的那一半,照样能告你。 第三个坑:我尽了扶养义务,法官肯定偏向我。 阿明一开始也拿这个当筹码,说我照顾了十年,凭什么不让我拿画赚钱? 法律讲的是规则,不是比谁更辛苦。你付出扶养义务,该给你的财产都会给你,但不属于你的权利,不会因为你辛苦就判给你。 情是情,法是法,搅在一起肯定倒霉。
遗赠扶养遗产著作权归属分割对照表
遗赠扶养遗产著作权归属分割对照表

法官断案的真实思路,我给你掏掏干货

法官断案的真实思路,我给你掏掏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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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我处理过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老太太陈桂兰和邻居家的小伙赵阳签了遗赠扶养,老太太留下二十多本手写的家庭回忆录,还有几本没出版的小说。 赵阳拿了手稿找出版社,打算出书卖钱,结果老太太的外甥女跳出来,说回忆录是她陪着老太太整理的,她是合作作者,还说老太太的遗赠扶养协议没写著作权归赵阳,不能出。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我至今还记得判决里那段大白话: “遗赠扶养协议的本质,是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财产的权利。协议未明确约定著作权财产权转移的,仅视为转移作品载体的所有权,扶养人不得自行行使著作权中的展览、复制、发行等权利。” 说白了,法官就看两个点,查清楚就判了。 第一,你的协议白纸黑字写了著作权归你吗? 第二,原遗赠人对这个作品,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吗? 两个问题有一个答案是否定的,你就赢不了。 说实话,现在很多人签遗赠扶养,只盯着房子存款,根本想不到还有著作权这回事。 尤其是退休之后搞写作、画画、摄影的老人,一辈子留下一堆作品,价值说不定比房子还高,漏了著作权的约定,太亏了。 给你三个直接能用的动作,照着做就不会错: 第一,签协议的时候,把著作权的归属写得明明白白。别嫌麻烦,一句“我所有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全部归扶养人所有”,二三十个字,就能省掉后面几年的官司。如果是合作作品,也要把原遗赠人享有的那部分写清楚归你。 第二,列一张完整的作品清单当附件。不管是画、稿子、照片还是什么,全部列出来,标注清楚是单独所有还是合作,有没有给别人授权过,签字盖章附在协议后面,比什么都管用。 第三,要动作品赚钱,先查权属再动手。别上来就租展厅、找出版社,先找懂行的人把权属捋清楚,该找权利人签字的签字,该拿授权的拿授权,别等被告了才想起找律师,那时候花的钱,早就够你请人做一次尽调了。 别拿人情模糊规则,你的付出才不会打水漂。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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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老画家的遗赠扶养,扯出了三年的版权烂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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