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收养,条件比你想的严多了
很多人觉得古时候收养孩子全看人情,没什么硬条件,不对。从古代宗法制度出来,收养首先讲「异姓不养」。就是说你不能养外姓的孩子,除非你家绝了根,连个本家侄子都过继不来,才能破例。
明朝的时候更严,异姓养子连爵位都不能继承,就算你没儿子,财产也只能分一部分给养子,大头都得收回到宗族里。民国那阵儿开始改了,放开了异姓收养,但核心条件没变,你得没有子女,年龄得比孩子大二十岁以上,说白了还是怕有人借收养之名行别的事儿。

现在的收养条件,每一条都有故事
说实话,现在的收养条件,看着死板,每一条都是踩过坑才定下来的。核心就是四个硬杠杠,说人话讲,第一,你要么无子女,要么最多只有两个子女。为什么定这个?早年太多有钱有权的,借着收养买孩子回去当佣人当童工,甚至更肮脏的事儿,定人数就是卡这个。
第二,你得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能力,你自己都吃了上顿没下顿,欠一屁股债,拿什么养孩子?第三,你不能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病,比如严重的精神病传染病,这是对孩子负责。第四,必须年满三十周岁。对,就是我当年那个案子里卡那对夫妇的那条,差一个月都不行。
哦对了,还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必须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条看着不近人情?那是早年出过禽兽不如的事儿,就是硬防坏人的,没有商量余地。

老法官的几个避坑土办法

这些年转行做自媒体,天天有人私信问我收养的事儿,踩坑的真是一抓一大把。有人说我捡了个弃婴养了好几年,怎么就不算我的?有人说我花了几万块营养费给送养人,怎么就成买卖孩子了?说实话,很多坑根本没必要踩。我整理了几个能直接用的:
- 提前找当地民政局做收养能力评估,所有条件问清楚再启动程序,别先把孩子抱回家再补手续,到时候人财两空的太多了。
- 单身男性收养女童,一定要算好年龄差,不够就是不够,别听黑中介说能通融,最后倒霉的是你自己。
-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走民政登记,没登记的收养不受法律保护,别信什么私下签协议找亲戚见证那套,真闹到法院,协议就是一张废纸。
- 只要孩子年满八岁,收养之前一定要问问孩子本人愿意不愿意,法律现在就这么要求,你强拉回来,两代人都别扭,过不出好日子。
不过话说回来,真想要养孩子,符合条件走正规流程,对谁都好。当年那个案子里的女的,过了两年够年龄了,又走正规手续重新收养了一个女孩,前年还寄了喜糖给我,孩子考上大学了。多好。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