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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明星晒度假照反被索赔: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

林晓去年春天找我的时候,脸都白了。

她发了一张私人海岛度假的海景照到小红书,转头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告是照片背景棕榈树后面,那个模糊得快要看不清的中年男人张诚。

张诚说他那天和情人私会,特意包了半片沙滩躲清净,被林晓一拍,全圈里朋友都认出来了,要求林晓删帖赔二十万精神损失费。

一张照片扯出来的边界争议

社交媒体晒照背景路人入镜场景示意图
社交媒体晒照背景路人入镜场景示意图

你拍海的时候,刻意找角度把张诚框进去了吗?林晓头摇得像拨浪鼓。

说实话,这类案子我一年能接五六个,大家对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的误解,比我抽屉里的委托合同还多。

判断边界的标尺其实很简单

判断边界的标尺其实很简单
判断边界的标尺其实很简单

我给上周刚咨询过的王磊都用院子打比方。

王磊一开始还没懂,追着问那公共场合呢?

你家院子砌了墙、围了篱笆,明确说了不让外人进,这院子里的事儿,就在隐私权保护范围里,谁闯进去拍谁侵权。

张诚总不能说,我逛景区拍风景,还得提前扫一遍所有角落把你裁出去吧?

开放的公共空间本来就是所有人共享的,你自愿出现在这里,就不能要求所有人都给你让路。

三个扎心的常见认知误区

做街拍号的阿凯就这么跟我杠过,说只要在公共场合拍的,怎么用都没问题。

我问阿凯你上次拍那个在公园假山后面哭的小姑娘,人特意躲起来不想被认,你特意凑上去拍脸发“都市人崩溃瞬间”吸粉,这能算例外吗?

做美妆号的李萌萌之前就犯过第二个错,说只要打了码就肯定没事。

李萌萌拍商场偶遇女明星苏晴出轨,给人脸打了码,发了“某流量小花秘密约会”的稿子,照样被告。

苏晴脖子上那颗标志性的星星纹身,全粉丝都知道是谁,你打码有什么用?核心是你拍了人家不想公开的私人约会,这不因为打码就变成合法的。

开公司的老赵去年栽过第三个跟头,觉得只要我是为了公司管理,拍什么都算例外。

老赵辞退摸鱼的员工,拿出来的证据是监控拍的员工私人微信聊天记录,镜头直接对着员工工位的手机屏幕。

这已经超出了企业管理的合理范围,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最后老赵还是赔钱和解,丢了面子又亏了钱。

法官裁量的真实思路是什么样的

隐私权侵权案件裁判考量因素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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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代理林晓这个案子,主审的陈法官给出的观点特别实在。

陈法官说,判断是不是在隐私权保护范围里,核心看两点。

陈法官说第一,你有没有把这件事、这个场景当成私人的,有没有采取足够措施隔离公众。

陈法官说第二,拍摄的人有没有刻意去曝光你的私人生活,有没有用来牟利或者恶意抹黑。

放到林晓这个案子里,张诚包了半片沙滩,但没要求封闭整个区域,只是自己躲在树后面,林晓拍风景偶然入镜,也没刻意指向张诚,更没拿这个蹭流量造谣。

所以最终法院认定,这件事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与例外情形里的合理例外,林晓不侵权。我们赢了官司。

三个能直接用的避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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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助理苏苏帮客户处理内容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扫一遍所有背景。

但凡背景里有刻意躲着人的身影,能裁就裁,能打码就打码,几十万赔偿,够我那实习生小周开十个月工资了!

做街拍、发偶遇内容的,阿凯你记好了,只要人脸清晰能被认出来,一定要拿到人家的同意,别抱侥幸。

哪怕流量再诱人,别碰别人不愿意公开的私人场景,例外从来不是乱拍的挡箭牌。

装监控的业主和开公司的老板,老赵你听好了,你的权利边界,到别人的隐私范围就必须停下。

别把你的合理权利,变成侵犯别人隐私的借口,监控装办公区、装自家门口没问题,别对着人家的更衣室、别对着对门的入户门。

隐私的本质,是你我选择谁能看见自己的权利,你得守好自己的,也别闯进别人的。

本文根据真实代理经验改编,人物为化名,法律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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