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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好好的房改房,继承时就成了烫手山芋?房改房继承的隐秘门道

上个月整理原来法院办公室留下的旧箱子,翻出十年前的一张调解笔录纸,边角都黄了。是张家三兄妹的案子,老爷子走了留下一套单位的房改房,当初老三掏的购房款,俩哥哥说房子是老爷子的遗产,必须三个人平分,闹到我这儿,拍桌子骂娘的劲儿我现在都记得。

早几十年,根本没「房改房继承」这一说

你别觉得房子天生就是私产。放四五十年前,城镇职工住的房子全是单位分的。

姓公,不姓私。

你只有住的使用权,哪天你走了,子女要接着住,得单位点头同意,单位说要收回去分给别的没房的职工,你半句脾气都没有。哪像现在,说继承就继承。

早年间更别说了,清朝民国那会儿,城里的房子要么是官衙公房,要么是私人财主的产业,普通打工人能租个遮风挡雨的地方就不错,谈什么把房子继承给下一代。新中国搞计划经济那几十年,就定了单位分房的规矩,一搞就是几十年,没什么私产可讲。

八十年代单位职工分房排队登记表
八十年代单位职工分房排队登记表

房改后,坑全埋在了当年的人情里

九十年代开始搞房改,说白了就是单位把手里的公房打折卖给职工。打折能打到什么程度?按工龄算,工龄越长越便宜,很多人家一套五六十平的房子,折算完几千块就能拿下。

很多那时候的家庭,老人工龄长,能拿极低的价格,就让子女出钱买房,房产证写老人的名字。就说我开头说的张家三兄妹,老爷子工龄四十年,折算完才八千块,老三刚结婚没房,掏了这八千,口头上说老爷子走了房子归老三,结果老爷子走得突然,没留遗嘱,俩哥哥咬死了不认,就闹上了法庭。

房改房能不能继承,核心看有没有拿到个人房产证,只要证是登记在个人名下的私产,就能按规矩继承,这点和普通商品房没太大差别。但不一样的坑在哪里?很多人买房改房的时候,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折扣,这就扯不清了——有人说这个折扣是已故配偶的福利,所以房子有一半是已故配偶的,得按两份遗产分?

说实话,这点90%的人都搞错。真闹到法院,大部分情况都是,房子是谁出钱买的、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工龄折扣只是政策给的优惠,不算产权份额。这里头弯弯绕绕,全是当年计划经济转市场经济留下来的烂摊子,扯不清太正常了。

九十年代城镇房改房购房合同原件
九十年代城镇房改房购房合同原件

老法官给的几个避坑土办法,全是踩坑踩出来的经验

老法官给的几个避坑土办法,全是踩坑踩出来的经验
老法官给的几个避坑土办法,全是踩坑踩出来的经验

都是普通人,攒一套房不容易,别最后让亲骨肉为了这个伤感情。我整理了几个简单能操作的,记下来就行。

1. 老人买房改房的时候,不管是谁出的钱,提前把房子归属说清楚,写好书面材料,找两个亲戚以外的见证人签字,别抹不开脸嫌麻烦。

2. 不要拿口头约定当免死金牌,什么「谁养老谁得房」,说破大天不如白纸黑字写下来,签字按手印。

3. 如果房改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不用慌,只要购房的时候是在世一方出的钱、登记在在世一方名下,房子就是在世一方的,人家想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

4. 真闹到法院了,第一时间去原单位调当年的购房档案,那上面写的信息,比你在法庭上说一堆废话有用多了。

我干了十几年民事法官,见了太多房改房继承的案子,十有八九都是当年图省事,一家人不好意思把话说开,觉得谈钱伤感情,结果最后没了情,也没争出顺理成章的钱。本来是血亲,最后闹到法院老死不相往来,值吗?

房改房本身就是那个特殊时代的产物,带着太多人情世故的印迹,与其让后代掰扯,不如自己生前就把话撂明,该写的写,该留的留。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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