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表见代理跟咱们普通人关系这么大
很多人觉得,这是法学术语,跟我没关系。错了。你出去签加盟合同,对接你的业务员突然被公司开了,他还拿着公司空白合同跟你签,这就涉及表见代理。你买二手车,原车主朋友拿着车主行驶证、登记证原件跟你交易,这也涉及。 说白了,表见代理就是这么回事:本来这个人没权利替别人做主,但是从外面看,所有正常人都会觉得他有这个权利,那法律就保护你这个善意的交易,不会随便说这个合同直接作废。 说实话,这个规则本质就是平衡交易双方的利益,一方面不让善意交易者平白无故吃亏,另一方面也不会乱给别人强加责任。
表见代理成立条件,核心是这四点
很多人看民法典原文,绕来绕去看不懂,我给你拆解成大白话,一共四个条件,缺一个都不成立。 第一,行为人压根没有合法代理权。可能是一开始就没给授权,可能是授权过期了没续,也可能是给了授权但是他越界了——比如只让他卖100万,他80万就偷偷卖了。只要他没对应权限,这条就满足。 第二,存在让相对人相信他有代理权的外观。什么叫外观?就是摆出来给你看的实锤。比如他拿着盖了对方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他拿着房主的房本、身份证原件,过去大半年一直都是他代表对方跟你对接项目,对方从来没说过他被开除了。这些都能让你合理相信他有权。 第三,相对人本身是善意且无过失的。说白话就是,你真的不知道他没代理权,你也尽到了普通人该有的核查义务了,你没跟他串通坑被代理人。比如你买二手房,人家说替房东卖,你查了不动产登记,看了房东给的委托书,也打电话核实了,结果委托书是P的,那你就是善意的。你明知道委托书不对还签合同,那这条就不满足。 说实话,这四条里最关键的就是第三点。很多案子输就输在这点上。 第四,相对人基于这个信任,和行为人成立了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说白了就是你真的跟他签了合同付了钱,不是嘴上随便聊聊。
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都搞错了

碰到表见代理纠纷,你可以这么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