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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紧急避险的法律精准界定

紧急避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具体是第一百八十二条,条文核心表述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它保护的是两类法益:一是面临突发险情时,行为人保护更大合法权益的行为自由;二是受损害一方的财产、人身权益得到合理救济。和一般侵权不同,它本身就存在权利义务的不对称——只要符合构成要件,避险人不需要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责任全部落于引发险情的一方。

说实话,很多普通人对这个制度的理解全来自普法段子,差得远呢。

合法与违法的情景对比

我去年接触过两个案情相似结果完全不同的案子。第一个,货车司机夜间走国道,对面车辆开远光灯晃得他完全看不见路,再往前几十米就是临崖路段,他下意识打方向刮到了路边停着的另一辆空车,事后他主张紧急避险,法院认可了。第二个,一个小伙子骑电动车闯红灯,为了躲横向来的汽车,直接撞到了路边正常行走的行人,他也说自己是紧急避险,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抗辩。

为什么结果差这么多?核心的区分点就一个:险情是否非由行为人先行行为引发。第一个案子里,远光灯带来的险情不是货车司机造成的,他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刮了别人的车,完全符合要求。第二个案子里,闯红灯本身就是小伙子自己违法行为招来的险情,当然不能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对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原文截图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原文截图

裁判维度的实证观察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民商事侵权纠纷裁判观点集成》里,统计了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1172件以紧急避险为抗辩理由的案件。数据显示,只有不到18%的抗辩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在被驳回的案件里,超过六成都是因为不满足构成要件的核心要求——要么是险情自己造的,要么就是为了保护微小利益损害了更大的利益,说白了就是根本不懂什么才叫满足要求。

很多人会说,我当时慌得要死哪想那么多?话是这么说,不懂规则吃了亏,只能自己认啊。

2022-2024民商事紧急避险裁判结果占比饼图
2022-2024民商事紧急避险裁判结果占比饼图

实操层面的风控建议

实操层面的风控建议
实操层面的风控建议

遇到突发险情,大部分人都没法像法考做题一样慢慢捋构成要件,但至少要做好这几件事:

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开启手机或者车载设备的录像功能,完整记录险情的起因和现场情况,当日将录像文件导出存入个人加密云盘留存。

避险行为结束后,立刻拨打110报警,要求出警民警对现场险情、损失情况制作出警记录,领取出警记录复印件后放入专用文件袋保管。

接到对方的索赔要求或者法院传票后,三日内将整理好的全部证据复印件提交给办案机关,不要仅以“我属于紧急避险”做口头抗辩。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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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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