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开车回小区,好好停在楼下,第二天一出门,车顶上被砸了一个大坑。抬头看,楼上十几户,没人承认扔了东西。你找谁赔?
这事儿不少人都见过听过吧?真摊上了才知道,找谁说理都费劲。其实这里头,就用到咱们今天说的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适用。
到底什么是侵权责任过错推定?
说实话,一开始我给刚入行的年轻律师讲这个,都不让他们先看法条。先讲大白话。
一般咱们遇到被侵权的事,去主张权利,规矩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对方害了你,就得你拿出证据,证明对方做错了,才能让对方赔钱。
可有些情况,普通人根本拿不出证据啊。就说刚才高空抛物的例子,你一个普通业主,能挨家挨户搜人家长阳台扔了什么吗?能调得动人家的私人监控吗?不能对吧。
所以法律就定了这么个规则:这种特殊情况,直接推定对方有错,举证责任反转——你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你没做错,拿不出来,那你就得赔。
就这么简单。不是什么高大上的法学术语,就是法律照顾普通人拿不到证据的难处,把举证的担子换到了更有能力的那一方身上。

哪些情况能适用?边界在哪?
很多人会问,是不是我觉得拿不到证据,就能要求用这个规则?当然不是。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才能适用过错推定,这是最核心的边界,不能乱扩大。
我给你说几个普通人最常遇上的:
第一,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你去动物园玩被动物伤了,动物园得自己证明自己没失职,不然赔。
第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比如小区外墙瓷砖掉下来砸了人,物业得证明自己尽到维护义务了,不然赔。还有咱们开头说的高空抛物,找不到侵权人的,除了能证明自己没扔的,整栋楼可能加害的住户都要补偿,也是这个逻辑。
第三,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得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了,不然赔。
还有一部分医疗损害,比如医院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和纠纷有关的病历,直接推定医院有错。
不过话说回来,除了法律写清楚的这些,其他情况都不能用,这个口子不能开。不然就乱套了。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我干了十年普法,接了无数咨询,最常见的就两个错。
第一个误区:只要我受伤了,属于法定情形,对方就一定得赔。
真不是啊。过错推定只是转了举证责任,不是直接判对方错。对方只要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做错,就不用赔。之前接过一个咨询,大姐逛动物园,非要翻围栏去摘园内的野猕猴桃,被猴子抓伤了,过来跟我说动物园动物伤人,就该动物园赔。说实话,这个情况真不支持。动物园早就把防护做好了,警示牌也贴得醒目,人家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了,那就不用赔。
第二个误区:过错推定就是无过错责任,不管对方有没有错都要赔。
这俩根本不是一回事。无过错责任是不管你有没有错,只要出事你就得赔。过错推定还是要看过错的,只是你得自己证明你没过错而已。差着十万八千里呢,别搞混。
真遇上了,你可以这么做

给你说三个实打实的步骤,都是低成本好操作的。
第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不管是被砸了还是被伤了,先拍好现场的照片视频,找物业或者管理方调监控留存,周围有目击者的,留个联系方式。千万别急着清理现场或者挪车,证据没了,说什么都没用。
第二,主动提出适用过错推定规则。很多人不知道有这个规则,自己瞎忙活找对方错的证据,找半天找不到还急得上火。你在和对方协商或者起诉的时候,明确说清楚这个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情形,应当由对方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你不用硬扛举证的担子。
第三,优先找低成本渠道解决。大部分这类纠纷标的都不大,可以先找属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调解,很多地方调解不收费,能协商成自然最好。就算协商不成,也不会耽误你走诉讼程序。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