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属性的精准界定

保险合同理赔纠纷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调整,核心调整投保方与保险人之间的理赔权利义务关系,既保护投保方对保险合同的信赖利益和获赔请求权,也保护保险人合法的核赔与拒赔权利。不同于普通民商事合同,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天生不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两类情景的裁判结果对比
之前接触两起案情高度相似的重疾险理赔案,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里,投保人投保时,保险公司把免责条款混在几十页的格式合同里,字体大小和正文完全一致,没有任何标记。投保人确诊罕见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拿出条款说属于免责范围,法院最终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第二个案子里,保险公司在电子投保流程里,把免责条款单独做了弹窗,要求投保人手动滑动看完所有内容,才能点击勾选”已阅读并理解”,免责关键词全部标红加粗。投保人隐瞒多年既往症,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决定。
这两个案子的唯一关键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提示说明义务。差了这一个动作,结果完全翻转。

2022—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开发布的保险纠纷司法数据分析报告显示,该时间段内公开的1147件保险合同理赔纠纷终审判决中,保险公司败诉率超过六成,其中七成以上的败诉案件,核心原因就是没有落实提示说明义务的要求。
说实话,不少保险公司到现在还觉得,只要投保人勾了已阅读就万事大吉,哪有这么简单。

三阶递进的实操风控建议
签约投保前,用手机对整个电子投保流程进行全程录屏,从进入投保页面开始,到最后点击确认投保结束,录屏文件同时保存到本地手机和个人私有云盘,保存期限不短于保险合同期满后5年。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48小时内,除拨打官方报案电话,还要打印纸质出险通知书,用EMS邮寄到保险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址,信封标注清楚”XX(投保人)投保的XX保险出险通知”,留存好邮寄底单和平台生成的签收凭证。
收到保险公司书面拒赔通知后,15日内,带齐拒赔通知书、保险合同、全套出险证明材料,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索要并留存协会出具的材料签收回执。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