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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普通人也得懂的维权常识

上个月我接了个小区阿姨的咨询,说她遛弯经过单元楼,被从天而降的半块砖头砸了胳膊,缝了七针。报警调监控,那位置刚好是监控死角,查不出是谁扔的。阿姨找物业,物业说找不到人他们也没办法,让阿姨自认倒霉。

换谁碰上不窝火?平白无故挨了砸,还连责任人都找不到,难道真的只能吃哑巴亏?

这里其实就牵扯到今天要聊的事——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很多人觉得这是法学生背的法条,跟日常生活没关系,真遇上事才知道,这就是给普通人撑腰的规则。

说白话,过错推定到底是什么?

一般的侵权纠纷,规矩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对方打了你,你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错。对吧?

但有些情况,普通人根本拿不到证据。比如高空掉东西砸了你,你怎么去证明整栋楼里哪户人扔的?动物园老虎跑出来咬了你,你怎么证明动物园没锁笼子?普通老百姓哪有这个能力去翻人家的监控、查人家的管理记录?

所以法律就定了过错推定这个规矩:遇上法律规定的这些特殊情况,法律直接推定对方有错,要对方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做错。拿不出来?那你就得赔钱。

说白了,就是把举证的担子,从普通人身上,挪到更有能力拿出证据的那一方身上了。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过错推定条款原文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过错推定条款原文

到底哪些情况能适用过错推定?有明确边界

不是说你随便在哪受伤了,都能拉别人来给你举证。过错推定是法定的,只有法律写清楚的情形才能用。说几个普通人最容易碰上的:

第一,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得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了,没关好笼子啥的,那就是动物园的错。

第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搁置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比如小区外墙皮掉了砸车,广告牌掉了砸人,业主、物业得证明自己没维护过错,不然就得赔。开头说的找不到侵权人的高空抛物坠物,也属于这类,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得自己证明自己没扔,不然要给受害人补偿。

第三,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者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只要有这些情况,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院得自己证明自己没做错。

第四,孩子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也得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不然也要担责。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没写的情形,不能乱套这个规则。比如你在街上走路被人碰倒了,总不能让整条街走路的人都证明自己没碰你吧?边界得清楚。

常见侵权责任过错推定适用场景整理表
常见侵权责任过错推定适用场景整理表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个误区

说实话,我接触的咨询里,十个有八个踩过这两个坑。

第一个误区:只要适用过错推定,我就啥都不用干,等着赔钱就行。真不是。你至少得拿出证据证明两件事:第一,你确实是在这个场景受的损害,第二,你的损害数额是多少,比如医疗费花了多少,误工损失多少。就说高空坠物,你得证明你就是在那栋楼楼下被砸的,拿出医院的诊断记录和收费单据吧?这些基础证据还是要你自己准备的。

第二个误区:只要是高空坠物,我就可以把整栋楼的业主都告了。不对。如果监控已经拍到明确的侵权人,那你只能告这个侵权人,不能把其他无辜业主都拉进来。过错推定这个规则,是用来解决找不到侵权人的情况的,找到了责任人,就轮不到它上场了。别让无辜的人跟着买单,法律也不会支持这种做法。

真遇上事了,按这三步来处理就好

真遇上事了,按这三步来处理就好
真遇上事了,按这三步来处理就好

第一条,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不管被什么砸了伤了,先报警,找物业保留现场,拍好现场照片,把所有医疗记录、收费票据都整理好。哪怕暂时找不到责任人,这些东西都是后面维权的基础,丢了再补就难了。

第二条,先找管理方协商。比如高空坠物找物业,动物园伤人找园方,孩子在学校受伤找学校。大多数情况,协商都能解决一部分问题,比直接起诉成本低太多。

第三条,协商不成的,找专业渠道咨询。现在很多社区、司法局都有免费的公益法律咨询,也有法律援助渠道,可以帮你整理材料,该起诉的时候再起诉,按规则走就可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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