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值晚班,进来的阿姨攥着个皱巴巴的文件袋,指节捏得泛白。
她儿子2016年想在南京买婚房,那时候社保差两年,够不上购房资格,就找了当时跑滴滴认识的、拐了三道弯的远房表弟挂名。首付是老两口卖了苏北老家的自建房凑的,每个月还贷的钱,都是阿姨提前三天转到表弟的扣款银行卡里,连装修都是儿子盯着工人跑了三个月,从瓷砖到开关都是自己选的。
现在呢?表弟去年做建材生意被人骗了货款,对方起诉到法院,那套挂在他名下的房子,直接被司法查封了。
那天
阿姨坐下来第一句话不是骂,是把一摞存根倒在桌上。2016年第一笔首付的银行回单,每个月转还贷的微信截图,甚至装修买地漏的付款记录,都用透明文件袋按年份理得整整齐齐。
“我当时就是信他。”她声音抖,“都是一个村出来的,他那时候说反正我也不打算在南京买房,帮个忙怎么了。连字据都没好意思让他写。”
对面坐的表弟,穿件洗得起球的藏青夹克,头埋得快贴到桌面。他说自己真不是故意坑人,就是那笔几十万的货款被下游客户拖了大半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他根本没敢提这套房子是挂名的——怕说了,对方更不信他有还款能力,直接把他拉成失信被执行人。

聊到快十点,外面的秋雨砸得窗户哗哗响。阿姨突然掉眼泪,说本来算着今年孙子要上小学,刚好这套房的学位能用上,现在房子被封,连单元门都刷不开。表弟也跟着叹气,说他现在就算想配合把房子过回去,也动不了——查封状态下的不动产,根本办不了产权变更。
我坐在旁边记笔录,笔顿了半天。这种局,我见得真不是第一回。
法律上怎么看
先把最实在的话说在前面。借名买房的约定,不是所有情况都受法律保护。
要是你当初借名的目的,是为了绕开限购政策买保障房、经适房,甚至是为了躲自己的债务转移财产,真闹到法院,这类约定大概率是不被认可的。到最后你最多能要回来当初掏的购房本金,房子这几年涨的差价,半分都拿不到。
要是你只是为了补几个月的社保差、暂时够不上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门槛,当初双方有明确的借名合意,你实际付了首付、还了全部贷款、在房子里住了好几年,真碰到产权纠纷的时候,是可以拿出证据主张实际权利的。但前提是——你得有证据。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我掏的钱、我住的房,房子就肯定是我的”。错。
不动产的权利归属,首先看登记簿上写的名字。你要是当初没签书面的借名协议,所有转账都没备注用途,甚至当初把首付直接拎着现金给了对方,真出事的时候,你连“你给的钱是借款、是赠与、还是购房款”都说不清。

我之前碰到过个更憋屈的小伙子。当年为了拿首套房的低贷款利率,把自己买的小两室挂在亲姐姐名下,觉得都是亲姐弟,签协议太见外。结果后来姐姐闹离婚,姐夫说这套房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分走一半。小伙子掏了满满一文件夹的还贷记录,但是因为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证明这是借名买房,最后法院也只能认定那些转账是姐弟之间的经济往来,根本没把房子判给他。
你说亏不亏?
如果换成你

真的因为客观原因,不得不走借名这条路,先把所有的人情客套放一边,把该做的事做扎实。
第一,不管对方是你亲哥还是穿一条裤子长大的发小,一定要签书面的借名协议。写清楚房子的位置、实际出资情况、产权归属,写清楚对方有义务在满足过户条件时第一时间配合办手续,甚至可以把违约的赔偿标准写进去。别觉得伤感情,真等出事的时候,当初你不好意思写的那几行字,就是你唯一能拿得出手的凭据。
然后所有的资金往来,全部走银行转账通道,每一笔都备注清楚——“XX小区房屋代付首付款”“202X年X月房屋还贷代付”,别转现金,别让对方代收。所有的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原件,全部自己保管,别放在对方家里。要是实在担心对方偷偷把房子卖了、或者拿去做抵押,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给自己办一个抵押登记,把房子抵押给自己,对方要是想动房子的产权,必须先经过你的同意。
当然,最稳妥的办法,其实是别借名。
说实话,我在调解室坐了这几年,见过太多本来关系热络的亲戚朋友,因为借名买房最后闹到老死不相往来。有人觉得对方占了自己的房票便宜,有人觉得对方故意设坑害自己,本来当初就是伸手帮个忙的事,最后因为没有边界感,把攒了十几年的人情耗得一干二净。
那天最后阿姨走的时候,我把整理好的证据清单塞给她,告诉她现在先去法院提执行异议,把所有的付款凭证按时间顺序理好交上去,能做的先做。雨还没停,她撑着伞走到门口,回头说了句,早知道当初就多等两年凑社保资格了。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