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摄影作品展览的侵权雷区——基于2021-2023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上周陪朋友去看一个城市摄影展,走到第三展厅直接愣住。

墙上挂的街拍图,我去年在同一个摄影师的小红书主页见过。

主办方在角落贴了个 tiny 的”图片来自网络”的标识,连作者全名都没打,更别说授权书了。

说实话,这种展我见得太多了。总有人觉得摄影作品嘛,网上扒下来打出来挂墙上,能有什么事?

真出事的时候,赔的钱够你办三次展。

先把摄影作品展览的权利边界说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属于著作权人独立享有的财产性权能,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是并列的,不是包含关系。

很多主办方误以为,只要拿到了照片的源文件,或者拿到了图库的网络传播授权,就自然拥有线下展览的权利,甚至觉得”我又没拿去卖钱,只是展一下,不算侵权”。错的。这个权利是完全独立的,必须单独授权,没给就是没给,不管你是不是盈利。

摄影作品展览授权协议签署现场实拍
摄影作品展览授权协议签署现场实拍

两种操作模式的风险差在哪

第一种对比,合法操作是直接和创作者签书面授权,明确写清楚”授权方有权在XX时间、XX场地线下陈列指定的摄影作品,可用于展期内的导览牌、门票设计”,签字按手印,留好联系方式。违法操作是从图库买了个网络传播的授权,转头就把照片打出来挂展厅,连条款都不看,等收到律师函才发现,授权里根本没提线下展览这回事。

还有一种情况,两边都有授权,但是责任天差地别。低风险操作是严格按授权的时间、范围用,展期一到就撤,所有陈列的复制件全部销毁,留好证据。高风险操作是拿到授权就觉得万事大吉,展期到了因为场地问题多放了一两个月,也不找作者补授权,甚至把撤下来的照片拿去别的展继续用,就算之前的授权是合法的,超期超范围的部分照样算侵权。

其实所有的风险差,本质上都来自这一个变量:授权协议明确载明的权利行使范围、期限与场景。

画廊摄影作品展览陈列标识实拍
画廊摄影作品展览陈列标识实拍

真实判决里的败诉共性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2023年公开的涉摄影作品展览著作权侵权纠纷共127件,其中89%的败诉原因都是主办方拿不出明确包含线下展览权的授权文件,剩下的11%是超期、超范围使用。

2022年南京某民营美术馆办青年摄影展,从独立摄影师的微博下载了4张未标版权的作品,没打招呼就直接陈列,最后法院判每张赔3.8万,加上公证费、律师费总共赔了18万多。那个美术馆的馆长我认识,之前还觉得自己只是”给年轻人曝光的机会”,结果赔的钱把当年的展费全搭进去了,还倒贴。你说冤不冤?

开展前15天,把所有参展作品的授权书逐份核对,在原有条款上手写补充”授权包含本次展览线下陈列、展期内现场宣传使用”,要求授权方签字按手印,同时留存授权方的手持身份证照片和授权书高清扫描件,同步备份到加密云盘、办公电脑、移动硬盘三个位置。

展期内每天闭馆后,拍3张包含所有展品的展厅全景照,重点拍清楚每张展品的作者署名标识,每7天核对一次展品清单和授权书的对应关系,所有核对记录同步上传到企业微信审批流程,全程留痕。

展期结束后7天内,把所有用于陈列的打印复制件全部粉碎,拍好粉碎过程的完整视频,连同撤展清单一起发给所有参展作者确认,留存好作者的确认聊天记录,所有凭证装订成册后存档满3年。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摄影作品展览的侵权雷区——基于2021-2023年裁判文书的实证观察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4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