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律己
法治论坛

临事别慌:搞懂这些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关键时候能少赔冤枉钱

上周接了个老读者的电话,声音急得快冒烟。说早上骑电动车赶早会,前面人行道突然窜出来个拎着菜的阿姨,他攥着刹车猛拐把,没蹭着阿姨半根头发,倒把路边停的宝马车门蹭掉块漆。车主拉着他要赔两千,他委屈得不行——我这是躲人啊,凭啥我出钱?

其实好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都是“我有理”,但真到定责的时候才发现,法律上的“躲一下”,根本不是你觉得合理就算数的,得卡着几个硬杠杠来,这些杠杠就是咱们说的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你以为的“合理避让”,法律上卡得比你想的细

好多人对这个的印象停留在“我为了躲危险,造成的损失不算我错”,但真的落到具体场景里,每个细节都有边界。

最基础的一点是,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是你脑补的。比如你前一天刷到新闻说有当街抢孩子的,第二天看见个大叔在小区门口跟自家小孩说话,你上去就把人踹倒,这不算。危险得是实打实砸到眼前的——可能是从楼上掉下来的空调外机,可能是冲过来咬人的疯狗,可能是逆行的电动车,甚至是夏天路面突然塌陷的坑。那些靠你自己猜出来的危险,不算数。

突发路面险情避让场景实拍
突发路面险情避让场景实拍

再往下说,第二个硬杠,选择的避让动作必须是没有其他退路的迫不得已之举。就像那个骑电动车的读者,当时的情况是,他离窜出来的阿姨只剩两三米,刹车根本停不住,只能往路边空地方打方向。要是他离阿姨还有十几米远,明明能稳稳捏刹车停住,非要猛拐把往车群里冲,那这就不是迫不得已,是自己选的动作,自然要担责。

最后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条,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所要避免的损害本身。说白了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你不能为了躲个小麻烦,捅出个大窟窿。比如你为了躲个滚到马路上的皮球,猛打方向撞到路边的行人,这账怎么算都不对——一个皮球最多值几十块,撞到人要掏的医药费可能是几万块,轻重完全颠倒了。

紧急避险损害比例对比示意图
紧急避险损害比例对比示意图

这账不是拿计算器硬卡数字的,是按普通人的常识判断的。比如为了挡掉下来砸向小孩的花盆,伸手把花盆扒到草坪上摔碎,赔个花盆几十块,完全符合要求。但要是为了躲个飘过来的塑料袋,直接把旁边推婴儿车的妈妈推到马路上,那说破天也站不住脚。

两个传得最广的误解,真的会害你赔大钱

两个传得最广的误解,真的会害你赔大钱
两个传得最广的误解,真的会害你赔大钱

第一个误解,好多人觉得“只要是为了躲危险,不管啥情况都能算紧急避险”。真不是。要是你本身就有职责直面这个危险,那你根本没资格用这个条款免责。比如在岗的消防员,着火的时候不能说我怕被烟呛到,拆了居民家的防盗窗当盾牌跑了;比如执勤的警察,遇到持刀的歹徒,不能说我怕被捅,把旁边的路人推到前面挡着。这些人本来就是要挡在危险前面的,要是都借着“躲危险”往后缩,那普通老百姓的安全谁来保障?

第二个误解,更多人踩坑——觉得“只要算紧急避险,我就半毛钱责任都没有”。不对啊。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本来是该找引起危险的那个人赔的。比如刚才说的窜出来的阿姨,她是引发整个险情的人,那不管是电动车的车损,还是宝马的车漆钱,本来都该她出。但要是当时阿姨转头就走了,路口没监控,找了三天都找不到人,法院也不会硬让骑电动车的人全担责任,但也不会让他一分钱不出,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让他适当补一点损失。别总觉得占着理就全推干净,法律讲的是平衡,不是非黑即白的极端。

真遇上这类事,按这三步走最省精力

真遇上这类事,按这三步走最省精力
真遇上这类事,按这三步走最省精力

别当场脑子一热就转钱。第一步,停在原地别挪车,掏出手机把现场所有细节拍全——比如引发危险的人站的位置,刹车印的长度,两边车的损伤位置,路过的目击者要是愿意,留个微信最好。别觉得自己有理,拧着油门就走,到时候现场没了,说啥都没人信,搞不好还被定个肇事逃逸。

第二步,别跟对方扯半天嘴皮子要私了。好多车主当时一急,张口就要几千块修车费,你要是当场转了,后面就算找到引发危险的人,钱也未必能要回来。就一句话,等交警过来定责,谁的责任谁担,谁也别讹谁。

第三步,要是真找不到那个引发危险的人,别上来就跑法院排队立案。先拿着你拍的照片、证人联系方式,找辖区街道的人民调解室问一问。天天处理这类邻里、路面纠纷的调解员,比谁都清楚这类事的平衡点在哪,跑一趟半小时的事,比你花几个星期等立案省事多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临事别慌:搞懂这些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关键时候能少赔冤枉钱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4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