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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下去的养亲关系: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到底怎么走

上周收到个苏州小姑娘的私信,说养了她二十二年的爸妈现在逼着她嫁给邻村一个比她大十五岁的男人换亲,她偷偷跑出来打工,想和家里彻底断绝关系,自己写了个”断绝亲子关系声明”,按了红手印,以为就算数了,结果想把自己的户口迁出来的时候,派出所的民警告诉她,没走法定的解除程序,这个声明根本不作数。她愣了,说都自己签字按手印了,怎么还不算?

先掰明白: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到底管的是什么

很多人对收养关系的认知还停留在”养亲靠感情绑着”的层面,觉得感情没了,双方说断就断,找个亲戚见证一下就算完事。根本不是。当初你们的收养关系能成立,是因为在民政局登了记,拿到了收养证,这份关系从一开始就不是私人契约,是带着国家公权力背书的身份关系。那要解除,自然也得走对应的法定流程,私下签的任何协议、声明,只要没经过官方的程序确认,在法律眼里连废纸都算不上。

民政局收养登记窗口办事场景实拍
民政局收养登记窗口办事场景实拍

这里也得说清楚适用的边界。要是养子女还没满十八周岁,除非是养父母这边有严重的虐待、遗弃行为,不然根本不能随便提解除——毕竟法律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不能说养了十几年觉得麻烦了,就随便把孩子推出去。只有养子女成年之后,双方关系恶化到实在没法共同生活的程度,才能走这个解除程序。

两个最容易踩的认知坑

写了十年普法专栏,接过的咨询多了,发现大家对这个程序的误解真的特别多。

第一个坑:有人觉得养子女成年了,自己想解除就能解除,根本不用经过养父母同意。错。除非是养父母有严重侵害养子女权益的行为,比如当年收养就是为了榨取劳动力,或者长期虐待养子女,不然正常情况下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办。要是单方面就跑去民政局说我要解除,人家根本不会给你办。

法院家事法庭调解室场景实拍
法院家事法庭调解室场景实拍

第二个坑:有人觉得只要解除了收养关系,之前的所有牵扯就都清了,养父母不能再来找自己要一分钱,自己也不用认之前的养育恩。真不是。要是解除的时候,养父母已经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哪怕你走了正规的解除程序,还是得给老人付生活费。这不是法律不近人情,是你享受了二十多年的养育照顾,总不能说走就走,把老人扔在半路上对吧?

真要走流程,按这几步来最省心

真要走流程,按这几步来最省心
真要走流程,按这几步来最省心

别上来就吵架,也别上来就找律师花大价钱,大部分情况这几步走下来,既能把事办了,也尽量能给彼此留一点情面。

头一件事,先把当初的收养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都找出来,坐下来好好谈。要是双方都同意解除,对财产、生活费的问题也谈拢了,直接去当初办收养登记的那个民政局,填两张解除申请表,材料齐的话当场就能拿到解除证明。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不用交诉讼费,也不用闹到法院上去。对了,要是养子女还没成年,除了养父母和送养人双方同意,满八周岁的孩子自己也得点头才行,不然办不了。

要是谈不拢,比如一方想解另一方死活不同意,或者对生活费的数额谈不拢,就去一方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别上来就喊”我就是要断绝关系”,把关系恶化的实际证据带上——比如之前吵架的聊天记录、邻居的证言、之前报过警的出警记录,空口说白话法院是不会信的。经济困难的话还能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律师,不用硬扛着掏几万块的律师费。

还有件事别漏了。不管是在民政局办的,还是法院判的,拿到正式的解除证明之后,一定要去派出所把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信息改了。要是之前跟着养父母姓,想改回原来的姓氏,也拿着这个证明去办。别觉得拿了证明就完事了,要是系统里的亲属关系没改,之后你要迁户口、办社保、甚至处理遗产的时候,系统还是会显示你是对方的子女,到时候再补手续更麻烦。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本来能好聚好散的养亲关系,就是因为一开始觉得”走程序太麻烦”,私下签了字,最后闹到法庭上,连最后一点情分都磨没了。真没必要。情分归情分,程序归程序,把该走的步骤走到位,反而能少很多后续的麻烦。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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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过不下去的养亲关系:收养关系解除法律程序到底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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