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接待了一个阿姨,哭哭啼啼说让远房侄子帮忙卖老家的学区房,说好挂牌180万卖了给她儿子凑首付,结果侄子偷偷160万卖给了自己小舅子,收了小舅子两万块好处费,坑了阿姨二十万。阿姨说我信他才给他授权签字,怎么还能坑我?
这就是典型的代理权滥用。
很多人觉得“代理权”“代理”都是大公司大律师才有的事,跟普通人没关系?
大错特错。你让朋友帮你抢限量潮牌转卖、你让亲戚帮你办房产过户、你让同事帮你签租房合同,本质上都是给了对方代理权。对方乱来坑你,就得承担代理权滥用法律后果。
啥是代理权滥用?说白话就是拿你的权利坑你
说白了,你放心把替你办事的权利交出去,对方本来应该一切围着你的利益转,结果他倒好,要么给自己谋好处,要么跟外人合起来坑你,这种行为就是代理权滥用。

法律上对代理权滥用的后果,分不同情况定得很清楚,我给你拆成大白话讲:
第一种是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比如说你让我帮你买一辆二手宝马,预算二十万,我把我自己那辆市场价十八万的卖你二十万,赚你两万,这就是自己代理,拿代理权给自己捞好处。双方代理更狠,我同时帮你卖车,又帮买家买车,两头收好处,两边坑。这种情况法律不是直接判无效,看你认不认,你要是事后觉得没问题,那就有效;你要是觉得被坑了,你可以直接不认,撤销这个行为。
第二种就是恶意串通型的代理权滥用,就是开头阿姨碰到的那种,代理人和第三人合起伙来坑你,这种行为法律直接不认,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而且代理人和第三人要连带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第三种就是越权滥用,比如说你只授权他卖房子不能低于180万,他偏偏160万就卖了换好处,这也算滥用,你可以不认这个交易,损失找代理人赔。

两个常见误区,给你掰扯清楚

说实话,我做了十年普法,碰到最多的就是当事人进这两个坑。
第一个误区:我都给对方签了全权授权,出了事只能我自己认栽。好多人上来就说自己活该,谁让当初信任对方给了授权。不对,完全不对。授权是让对方帮你办事,不是授权对方坑你。哪怕你签了全权授权书,只要对方的行为损害你的利益,本质就是为了给自己谋好处,那就构成代理权滥用,你照样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个误区:只有签了书面合同的代理才算,口头找朋友帮忙不算。很多人觉得,我就是随口跟朋友说帮我卖个东西,没签正式合同,就算被坑了也没处说理。不对。法律承认口头授权的代理关系,只要你能拿出聊天记录、录音这些证据,证明你确实给了对方代理权,对方确实滥用权力坑了你,你照样可以维权,对吧?
碰到代理权滥用,按这三步走

真碰到这事别慌,也别上来就撕破脸,按顺序来,成本最低。
第一步,先把所有证据锁死。不管是当初授权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还是对方跟第三方串通的转账记录、交易合同,全都原封不动存好,云盘本地各存一份,别脑子一热就删记录,我见过太多人最后因为没证据维权卡壳,太亏。
第二步,先试着协商解决。大部分时候,我们委托的都是亲戚朋友同事,抬头不见低头见,先把话摊开说,把证据摆出来,要求对方撤销不对的交易,或者赔偿你的损失,能谈成的话,比打官司省太多时间和精力。
第三步,协商谈不拢,走正规法律程序。可以先找当地的公益法律咨询梳理清楚情况,整理好证据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代理行为无效,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就行。
不过话说回来,防患于未然比事后维权重要,真要委托别人办事,哪怕是熟人,也最好把授权范围写清楚,别随便给全权授权,省得给对方留坑你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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