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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合同变更解除——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情势变更的精准法律画像

情势变更的精准法律画像
情势变更的精准法律画像
情势变更是规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制度,具体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核心表述为: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个制度保护的法益,是合同双方的公平财产利益,矫正因为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的权利义务失衡。原本合同签了就要严守,这是基本规则,但真出了完全想不到的大变故,再死守对一方太狠,法律就给了变更解除的出路。 说实话,很多人到现在还搞混情势变更和普通商业风险,差的不是一点半点。

两类场景的裁判结果差异

我拿两个同一法院同期判决的房屋租赁案子说,你一下就能明白。 第一个案子,承租人租临街商铺开餐饮,签约半年遇上区域全域封控,整整两个多月不能开门,一分营业额都没有,房东还逼着全额交租。承租人起诉要求变更合同,减免封控期租金,法院最终支持了诉请。 第二个案子,承租人租社区底商开水果店,租下来之后发现社区入住率比开发商宣传的低,赚不到钱,也主张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降租金,法院直接驳回了诉请。 两者结果天差地别,核心区分变量就是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基础变化。社区入住率低、经营达不到预期,这本来就是开店要承担的商业风险,签合同时你自己就该预判到,当然不能算情势变更。而突发的全域封控管控,是签合同时完全没法想到的,继续履行全额交租明显不公平,自然符合制度适用的条件。
房屋租赁情势变更案例裁判结果对比表
房屋租赁情势变更案例裁判结果对比表

公开裁判数据里的裁量倾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2022—2024年度的公开统计数据,全国房屋租赁领域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案件中,仅约29%的诉请得到法院支持。其中超过92%的胜诉案件,原告都在情势变更事由发生后,主动履行了协商程序,还留下了清晰的书面凭证。 不少当事人觉得自己占理,没必要跟对方协商,一上来就起诉,结果直接因为没走协商前置程序败诉,实在可惜! 不过话说回来,立法本来就要求先协商,这个制度的本意是鼓励双方自己调整合同,不是一有问题就推给法院。
2022-2024房屋租赁情势变更案件胜诉率统计图
2022-2024房屋租赁情势变更案件胜诉率统计图

实操层面的三阶风控方案

实操层面的三阶风控方案
实操层面的三阶风控方案
签合同前,专门在合同备注页手写列出3-5种你预判可能发生的重大情势变化,比如片区征收、公共卫生管控、道路全封闭施工,让对方签字捺印,你自己留存一份带签字的合同原件。 履行过程中,一旦明确发生了符合约定的情势变化,必须在30天内,用EMS向对方预留的联系地址邮寄书面协商函,信封上明确标注「XX房屋租赁合同情势变更协商函」,留存好邮寄底单和对方签收记录。 纠纷萌芽后,如果对方收到协商函15天内不回复,或者明确拒绝协商,再整理好协商凭证、情势变更的官方证明材料提交法院,不要提前启动诉讼程序。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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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情势变更合同变更解除——以房屋租赁为切入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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