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01:19:00 分类:法律科普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核心表述写得很清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它归属于刑法领域的违法阻却事由,保护的法益覆盖公共利益、人身与财产权利,本质是当两个法益冲突的时候,牺牲较小法益保护较大法益,不存在普通民事关系里的权利义务对称性。
说实话,大部分非法律出身的人,只听过这个名字,根本说不全它的构成要件。更有甚者,把它和正当防卫混为一谈。
刑法紧急避险条文标注图
合法紧急避险和违法避险行为差在哪
我接触过两个很像的案子,判决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个,当事人夜间开车走山路,对面一辆大货车弯道占道逆行,刹车还出了问题,眼看就要相撞,当事人猛打方向盘撞到了路边停着的一辆空载小车,没有人员伤亡,只有车损。法院最终认定构成紧急避险,不用负刑事责任,车损由引起危险的大货车一方赔偿。
第二个,当事人和朋友吵架,觉得对方要动手打自己,转身跑的时候把路边商铺的玻璃货架撞碎了,实际上对方只是抬手拉他,根本没有动手伤害的意图。最终当事人要全额赔偿商铺损失,还因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承担了行政责任。
两个案子里,当事人都是为了“躲伤害”损害了他人财产,结果为什么不一样?核心区分变量只有一个:是否存在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第一个案子里危险真的来了,第二个只是当事人自己臆想出来的,本质是假想避险,当然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对吧?
紧急避险与假想避险对比表格图
从公开判决看构成要件的适用逻辑
从公开判决看构成要件的适用逻辑
根据2021—2024年度最高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紧急避险相关判决统计,在所有不被法院认可的紧急避险主张里,超过六成都是因为不满足“现实正在发生的危险”这个要件。剩下的大多是超过必要限度,避险造成的损害大于要保护的法益。
你猜怎么着?有近两成的当事人,直到开庭都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危险,全靠嘴说。换你是法官,你敢信吗?
普通人对紧急避险的误解太深了,总觉得我跑我躲我就是对的,哪知道法律对要件卡得很严。
危险刚出现的时候,第一时间拿出手机打开录像功能,拍下危险的现场画面,录完直接存在手机本地相册,同时上传个人云盘备份,别存在聊天记录里容易丢失。
避险过程中,尽量控制你的行为只损害必要范围内的法益,别借着避险故意损害他人权益,避险结束后立刻拍清楚现场的所有痕迹,保留手机自带的拍摄时间戳不要修改。
要是真的闹到了争议处理阶段,第一时间把你存的所有音视频、照片导出整理成纸质材料,提交给承办人员,别光靠口头主张自己符合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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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守法预期与法律风险的边界在哪?
文章链接:https://www.zhoupulvshi.com/hunyin/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