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
调解室的椅子有点硬,张姐坐下来的时候嘶了一声,说物业的工作人员当时跟她撂了狠话:全小区都在录,就你特殊?不录就别想走货梯,谁让你不配合。 我给她递了个冰袋敷脚踝,听她絮絮叨叨说这两周的糟心事儿。其实这种场景我见得太多了。之前有个小区的业主,因为不肯录人脸进小区,被保安拦在门口站了半小时,最后气到心脏病发作去了急诊。还有个姑娘去售楼处看房子,门口的闸机说不录人脸就不让进,她当场转身走了,结果过了半个月收到好几个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连她哪天去的售楼处、看的多大户型都知道。
法律上怎么看
我之前帮着整理案卷的时候,翻到过好几个同类的生效判决,对这块的规则其实挺清楚的。 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里明确列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这类信息,必须满足三个硬条件:有明确具体的合理目的,真的没有别的更温和的替代方式,拿到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 什么叫替代方式?就是你物业装个闸机,不能把所有进小区的通道都改成必须刷脸。你得留着刷门禁卡、刷身份证的选项,让不想录人脸的人有别的路可以走。要是你直接把别的通道全封死,说不录人脸就别进,这就是典型的强制收集,根本站不住脚。 之前有个案子,物业说装人脸识别是为了小区安全,防止外来人员进。法院最后判物业输,理由特别直接:你说的安全目的,用原来的刷卡门禁完全能实现,根本不需要非得收集人脸这种敏感信息。最后不仅要求物业马上恢复刷卡通道,还得把之前没经过业主单独同意就收集的人脸数据全部删掉。
后来

如果换成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