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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手记:那些被人脸识别绊住的普通人

上周三值晚班。 我泡的大麦茶刚凉。 门“哐当”一声被撞开。 是楼下开水果店的张姐。 裤腿沾着消防通道的墙灰,脚脖子肿得像个发面馒头,手里攥着半张皱巴巴的物业通知,指节都捏白了。 说小区物业把底商的货梯闸机换了,原来的门禁卡直接作废,现在要进货,必须刷脸。 她不肯录。 说前阵子刷到新闻,有人脸信息被倒卖出去办贷款的,怕自己的脸被存在哪个连密码都没有的电脑里。 结果这两周全靠扛着箱子走消防通道进货,前天踩空半层台阶,闪了腰,扭了脚。

那天

调解室的椅子有点硬,张姐坐下来的时候嘶了一声,说物业的工作人员当时跟她撂了狠话:全小区都在录,就你特殊?不录就别想走货梯,谁让你不配合。 我给她递了个冰袋敷脚踝,听她絮絮叨叨说这两周的糟心事儿。其实这种场景我见得太多了。之前有个小区的业主,因为不肯录人脸进小区,被保安拦在门口站了半小时,最后气到心脏病发作去了急诊。还有个姑娘去售楼处看房子,门口的闸机说不录人脸就不让进,她当场转身走了,结果过了半个月收到好几个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方连她哪天去的售楼处、看的多大户型都知道。
社区调解室里摆着的旧记录册和搪瓷杯
社区调解室里摆着的旧记录册和搪瓷杯
张姐说,她也不是故意找事儿。就是觉得,自己花了钱租的底商,签了合同的货梯使用权,凭什么要被附加一个“必须录人脸”的条件? 这话真的在理。

法律上怎么看

我之前帮着整理案卷的时候,翻到过好几个同类的生效判决,对这块的规则其实挺清楚的。 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里明确列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这类信息,必须满足三个硬条件:有明确具体的合理目的,真的没有别的更温和的替代方式,拿到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 什么叫替代方式?就是你物业装个闸机,不能把所有进小区的通道都改成必须刷脸。你得留着刷门禁卡、刷身份证的选项,让不想录人脸的人有别的路可以走。要是你直接把别的通道全封死,说不录人脸就别进,这就是典型的强制收集,根本站不住脚。 之前有个案子,物业说装人脸识别是为了小区安全,防止外来人员进。法院最后判物业输,理由特别直接:你说的安全目的,用原来的刷卡门禁完全能实现,根本不需要非得收集人脸这种敏感信息。最后不仅要求物业马上恢复刷卡通道,还得把之前没经过业主单独同意就收集的人脸数据全部删掉。
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敏感个人信息条款的手写笔记
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敏感个人信息条款的手写笔记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很多商家、小区收集了人脸信息之后,根本不管怎么存、谁能看。之前有媒体曝光过,有些装在售楼处、健身房的人脸识别系统,采集到的人脸数据直接存在本地的普通电脑里,连个加密都没有,谁都能拷走。这种情况,就算对方说“我是为了你的安全”“我是为了你的方便”,你也完全有权利拒绝。

后来

后来
后来
张姐这个事儿,我们没带着她去找物业吵架。 先让她把之前的租赁合同、物业作废门禁卡的通知、社区医院的挂号缴费单全部整理好,拍了存在手机里。然后我们以社区调解室的名义,给物业发了一份书面的沟通函,问了三个问题:第一,你们强制要求录人脸的方案,有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法定表决程序?第二,你们收集的人脸信息存在哪、存多久、谁能接触到、有没有数据泄露的防护措施?第三,能不能马上给张姐恢复原来的门禁卡权限,同时在闸机上加装刷卡的识别模块? 第三天物业就主动找过来了。 说之前的方案考虑不周,当天就给张姐的门禁卡恢复了权限,刷卡模块也已经下单了,一周之内就能装好。还专门跟张姐道了歉,说之前保安说话太冲,给她添麻烦了。 张姐后来给我拎了一兜刚摘的阳光玫瑰,甜得齁人。我推了半天,最后收下了两个。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其实很多人碰到强制刷脸的场景,第一反应是“大家都录了,我不录是不是不太好”。 真不是。 法律给你的选择权,你完全可以大大方方拿在手里,不用觉得不好意思。 碰到这种情况,别上来就吵,先问对方三个问题:你收集这个人脸信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不收集人脸的替代方式?收集到的信息怎么保管、会不会泄露? 问完之后,对方要是拿不出依据,也不肯给你替代选项,你就留好证据——拍个照,录个屏,把对方说的话记下来。该找12315找12315,该找主管部门找主管部门,比你站在原地吵半小时有用多了。 我现在自己出门碰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找替代方案。去快递柜取件,要是跳出来让我刷脸,我就直接找快递员要取件码。去小区门口的便利店买东西,要是门口装了人脸识别的摄像头对着收银台,我就换家店买。真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毕竟你的脸,是你自己的。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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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调解室手记:那些被人脸识别绊住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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