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了个咨询,做烘焙的小老板,去年找了个穿洛丽塔的小姑娘拍了组新品宣传照,当时微信转了2000块,说”照片给我们用用”,小姑娘收了钱也没多问。结果上个月小老板收到了法院传票——小姑娘把他告了,说他把照片印在打包袋上,还发给了合作的30多家商超做海报,超出了当时说的”朋友圈宣传”的范围。
说真的,这种案子我每年能接十几起。好多人对肖像授权的认知还停留在”我拍了我就能用”的阶段,真不是。差几个字,最后赔的钱能翻十倍。
肖像权不是你拍了就能随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条规定保护的从来不是拍摄方的创作权,是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以及肖像权人自主处置自身肖像变现的财产利益。更关键的是权利义务的完全不对称——肖像权是绝对权,只要使用方拿不出明确的授权证据,哪怕你给了钱,哪怕你没靠这个照片赚大钱,只要用在了约定外的场景,就是侵权。
之前碰到个开美甲店的姑娘,把顾客做完美甲的返图发朋友圈,没经过人家同意,最后赔了5000块。就因为那顾客是个小网红,一张带广告的朋友圈报价就不止这个数。
差几个字,赔偿额差了10倍
去年有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子,最后的判决结果差了快10倍。
第一个是某连锁咖啡品牌,找了个兼职大学生拍了组门店日常的宣传照,授权条款写得特别细:仅用于品牌官方公众号、小红书账号的内容配图,有效期1年,不得用于线下物料、电商平台及转授权第三方。后来品牌严格按这个范围用,到期就把所有带照片的内容都删了,双方没任何纠纷。
第二个就是开头那个烘焙店老板,当时和小姑娘的微信聊天记录里只提了一句”照片给我们做推广用”,连个书面协议都没有。结果他把照片印在打包袋上,还给了30多家商超做堆头海报,最后法院判他赔了6.2万。
还有一对更可惜的对比:某互联网公司找刚入职的员工拍了组企业形象照,授权条款明确写了”员工离职当日,公司需撤下所有使用该员工肖像的宣传物料,逾期未撤的按每天500元支付违约金”。后来有个员工离职,公司3天内就把所有官网、招聘页的照片都撤了,半毛钱纠纷都没有。反观某培训机构,找在职老师拍的招生宣传照,授权只写了”用于招生宣传”,老师都离职3年了,机构还把照片印在全国各地的招生简章上,最后被判赔了5.8万。
这两类案子的核心区别从来不是你给了多少钱,而是授权条款是否对使用场景、终止条件、转授权权限做穷尽式明确约定。

真不是我吓你,这类案子现在越来越多
2021-202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肖像权侵权生效裁判文书中,因授权条款瑕疵引发的纠纷占比达61.7%,其中83%的败诉方是使用肖像的企业方,原因全都是没法举证自己获得了明确的、对应使用场景的授权。
2024年有个特别典型的案子,某MCN机构找素人拍的探店视频,当时的授权写的是”用于抖音账号推广”,结果机构把视频剪了发在视频号、B站,甚至投在了商圈的户外广告屏上,素人起诉后,法院判机构赔了7.2万。还有个2022年的案子,某地产公司找业主拍的交房宣传照,授权没写期限,业主后来把房子卖了,要求地产公司撤下所有照片,地产公司说”当时拍的时候你同意了的”,最后法院判地产公司10天内撤下所有物料,赔了2.1万。

踩过这么多坑,给大家提三个实打实的动作,没一句虚的。
签授权协议前3天,把所有可能用到肖像的场景、投放渠道、使用期限列成一张可勾选的清单,每一项都要写得具体——比如别说”线上推广”,要说”品牌官方小红书账号笔记配图,每周最多使用3次,有效期6个月”,双方在清单末尾签字按手印,扫描件存到加密云盘,原件放公司档案柜锁好。
每3个月的最后一天,安排行政把所有在用的肖像物料全部排查一遍,每个投放页面、线下物料都拍好照片或截图,标注好拍摄日期,存到同一个加密文件夹里,如果发现有超出约定场景的投放,24小时内全部撤下,别等着人家找上门。
真要是收到对方说你侵权的消息,第一时间把所有和这次授权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合同原件全部打包,不要删任何聊天记录,哪怕是对方随口说的”随便用”的截图也要留好,找律师做证据保全公证,别私了的时候乱签赔偿协议。
本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委托关系,不构成对裁判结果的任何形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