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掰碎了说:紧急避险构成要件到底有哪几个要求
法律上的紧急避险,说白了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法律允许你牺牲一个更小的合法利益,保住一个更大的合法利益。要符合法律要求,一共四个条件,缺一个都不算。 第一个,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真实存在的。你不能脑补出来一个危险。比如你走夜路,觉得后面穿黑衣服的人要抢你,你上去把人打伤了,这不算,因为危险是你编的。也不能是危险已经过去了,或者还没到来。比如天气预报说今晚有台风,你怕树倒压你家房子,提前砍了邻居家的树,这也不算,危险还没发生呢。 第二个,你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你本身干的是违法的事,那谈什么避险。比如你偷了人家的包,被失主追着跑,你为了跑撞翻了路边的水果摊,这不算紧急避险,因为你保护的是你偷来的赃物,本来就不合法。不管是保自己的命、保自己的钱,还是保别人的命别人的钱,都得是合法的才行。 第三个,真的是迫不得已,没有别的选择了。要是你还有别的办法能躲开危险,那你就不能去损害别人的利益。还是说远房哥那个事,如果他当时刹车就能停下,或者鸣喇叭就能让小孩躲开,他偏要打方向撞房子,那肯定不算。但当时雨天路滑,刹车距离不够,千钧一发,根本没有别的选择,这才符合要求。 第四个,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说白了就是,你保住的那个利益,必须比你损害的那个利益大,至少也得相等。生命肯定比财产大,多的财产肯定比少的财产大。你总不能为了保住自己值五百块的自行车,撞坏人家十万的汽车吧?那就是超过限度了,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两个常见误区,很多人都搞错了

真摊上事,按这三步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