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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混音:我在调解室记的几个细节

上周三值晚班,锁门的钥匙都攥在手里了。楼道飘来两句争执,停在了调解室门口。两个穿卫衣的小伙子,搓着手站在那,问能不能耽误十分钟说个事。

那天

戴黑框眼镜的是阿远,读音频工程的大三学生,自己攒了两万多的设备接散活赚生活费。留卷毛的是阿凯,跑场唱歌的独立音乐人,写了首原创民谣要发,找阿远做混音,谈好总价八百,先付了两百定金。 阿远熬了三个通宵,前前后后改了五版,阿凯听完说低频糊成一团,听着像闷在被子里唱歌,说根本没法用,尾款不肯结,转头找了另一个混音师重做。结果没想到,这首歌发出去之后爆了,阿远刷到的时候,发现副歌那段人声还是自己调的,整首歌剪了快三分之一自己的活进去,署名栏连自己名字都没提。换谁谁不窝火。 阿凯也委屈,说我本来就不满意他的活,大半都重做了,凭什么给他署名,那两百定金我都没要回来呢,凭什么还要补钱。
音乐混音分轨工程文件界面截图
音乐混音分轨工程文件界面截图
说实话,这种事我见了不止一两件。做独立音乐的没多少流动资金,接活的学生也赚个辛苦钱,大家都觉得谈钱伤感情,谈权利又太生硬,最后一点点小事,闹得要撕逼。

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得捋清楚,找别人做音乐混音,本质是什么。实践中,这种按甲方要求调整音频、制作成品的合作,属于委托创作的承揽合同关系。 很多人以为混音就是调调音量、剪剪片段,是个体力活,其实不对。混音里的频段比例调整、效果添加、整体音色塑形,都是带有个人创作判断的独创性劳动,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创作成果。 如果双方没提前签协议,没明确说混音的著作权归甲方,那这个混音成果的著作权,默认归完成创作的受托人,也就是混音师。委托方呢,可以在委托的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比如你本来就是要把混好的音放到自己原创歌里发行,这个使用权没问题,但如果你要删减、修改混音成果,或者要把著作权完全归自己,必须提前说清楚,落到明处。 还有一点,署名权是法定权利,只要你用了对方的创作成果,哪怕只用到三分之一,也要给人署名,这不是什么人情世故,是法律明确要求的。 这里最容易踩坑的就是证据。大多接这种散活的,都是微信上聊两句就开工,什么都没落到纸面上。真闹起来,你说你做了混音,得拿得出证据。混音工程源文件是最核心的证据,导出的成品、改稿的聊天记录都比不上源文件,只要源文件在,就能证明你是创作者,很多人做完活就把源文件删了,真闹起来,说理都没地方说。
个人微信音乐混音委托沟通记录截图
个人微信音乐混音委托沟通记录截图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如果换成你
其实不管你是找混音的甲方,还是接活的混音师,都不用把法律想得太复杂,不用找律师写动辄几页的正式合同,就几个事提前说清楚,比什么都强。 第一,钱说清楚:总价多少,定金多少,尾款什么时候结,允许改几次,超出次数加多少钱,说开了,没人会觉得你多事。第二,权利说清楚:成品著作权归谁,要不要给混音师署名,甲方能不能修改混音成果,修改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句话就能说清。第三,证据留好:所有谈好的内容,留文字记录,别全靠口头约定,别全打语音,哪怕打了语音,转文字存好,工程文件一定要存云盘备份,别只存在本地电脑里,电脑坏了就什么都没了。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觉得,都是圈内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说这些太生分。可真闹僵了,生不生分本来就不存在了,你连证据都拿不出来,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我之前见过一个混音师,给一个火了的歌手混了整张专辑,没签合同,没说好署名,最后歌发了全专辑都没提他名字,他要维权,连完整的源文件都找不到,最后只能自认倒霉。也见过甲方提前付了全款,混音师收了钱直接拉黑,连成品都没发,因为没留对方身份信息,报警都找不到人。 那天最后调解完,阿凯补了五百块给阿远,回去就把阿远的名字加到了署名栏,阿远也说,之前改稿的时候确实没get到甲方要的松弛感,以后再接活会提前问得更细。两个人走的时候,还约着有空一起去看本地的livehouse。 其实挺好的,法律不是来帮你赢吵架的,是帮你把边界划清楚,大家都按规则来,都不吃亏,该合作还是能合作。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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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音乐混音:我在调解室记的几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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