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3 15:59:46 分类:法律科普
上周三轮到我值调解室晚班,空调坏了一半,吹着半凉的风,进来一对吵得脸红脖子粗的,一个是街口炸串的张阿姨,一个是开隔壁饮品店的小吴。
那天
张阿姨坐下第一句话就是,他拿我的脸卖钱,凭啥不给我分?
事情说起来不复杂,小吴做本地美食抖音号涨粉,上次拍自家饮品凑素材,顺手拍了张阿姨站在油锅前炸串的正脸,配文说“开了二十年的炸串,隔壁我天天蹭”,那条爆了,十万多赞,给号涨了快两万粉,后来接了好几个本地餐饮的推广,赚了小几万。
张阿姨刷到的时候,气的手都抖,自己开了这么多年店,从来没同意过他拍自己赚钱。小吴也委屈,说我这不免费给你宣传了?好多人顺着视频找过来吃炸串,你还赚了呢,怎么反过来找我要钱?
社区调解室工作台法律咨询记录纸
聊到快九点,张阿姨说她不是要讹钱,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一把年纪天天风里雨里出摊,脸就是我店里的招牌,凭啥他截个图就拿去赚钱?小吴耷拉着脑袋说,做号太难了,好不容易爆一条,还要惹上官司,早知道就不手欠拍了。
法律上怎么看
其实这种事我这半年碰着三起了,都是自媒体拍路人摊主引流,闹到这来。好多人都搞不清边界,什么叫能用,什么叫不能用。
核心其实就一点,你先搞清楚:对方是不是用你的肖像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商业利益。只要沾了这个,没经过你同意,基本就踩线了。
那什么是法律认可的合理使用?比如记者拍社会新闻,不小心把你拍进背景,比如公安发寻人启事用你的照片,比如学校办艺术展览拍了参赛的你,这些都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合理的非商业用途,不算侵权。
自媒体账号商业推广合作后台页面
很多人有误区,说我没骂他没丑化他,怎么就侵权了?不对,法律上的肖像权侵权,从来都不要求你丑化对方。哪怕你把人拍的比本人还好看,夸上天,只要你拿来赚钱,没经过同意,就是侵权。实践中法院也都是这么判的。
那有没有例外?比如你拍城市风光,镜头角落不小心带了个路人,总不能让你挨个去找人签字吧?这种一般不会算,因为你不是特意把人家的肖像当吸引流量的工具,跟商业利用不沾边。
也有人过度维权,上个月有个大叔,逛商场的时候被商场拍促销花絮,发公众号的时候他在背景里占了不到半个指甲大的位置,他找上门要十万赔偿,这种法院肯定不会支持,说白了,人家根本没拿你当卖点,不算商业利用。
如果换成你遇到这事
如果换成你遇到这事
说实话,真碰到有人拿你脸赚钱,先别着急跳脚吵架。
第一步就是第一时间把所有证据固定好,截图、录屏都存好,别等对方删了内容才想到找证据,那时候真的叫天天不应。
接下来看你想要什么,要是对方没赚多少,态度也还行,要求删掉内容,道个歉,也就算了。要是对方确实赚了不少,也不肯认,那可以找平台投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法律会帮你要回属于你的那部分。
不过话说回来,打官司之前先算算账,时间精力成本要多少,你能不能承受,别为了几千块赔进去好几个月的好心情,不值当。
反过来,如果你是做自媒体做探店的,别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随手拍摊主,提前打个招呼,问一句能不能拍,哪怕给人买串炸串,发的时候给人挂个定位,人家大多都愿意,也省得后面惹官司。很多人觉得我帮你宣传了,你应该谢谢我,问题是,谁给你的权利拿别人的脸给自己攒流量呢?对吧?
那天最后调解的结果,小吴掏了两千块给张阿姨,后续发视频都给张阿姨的炸串挂定位,张阿姨也同意撤投诉,两个人出门的时候还说了两句,小吴说以后拍提前打招呼,张阿姨说以后你来炸串我给你多放辣。
其实大部分时候,大家要的就是一个理,不是要把对方逼死。法律不是用来吵架的武器,是帮你把理摆到台面上,说清楚谁该拿什么。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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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调解室手记:肖像权合理使用与商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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