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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手记:关于纪录片拍摄的那些边界

上周值夜班,快锁门的时候进来两个人。我那天刚泡了杯茶,还没喝一口。一个穿灰T恤的中年房东,一个背大相机包的学生。裤脚沾着碎砖渣,是刚从城郊那个拆了一半的城中村过来的。

那天坐在调解桌对面的小孩

小孩是美院读摄影的,毕设做城中村变迁的纪录片,蹲了三个多月,天天在村里转,跟房东混熟了,没事就坐人院子里抽烟聊天,拍了好多房东的素材,包括上周房东跟儿子吵架,说彩礼凑不出来那一段。

片子剪完,学校搞毕业展,他还剪了三分钟片段发自己社交账号,涨了小一万粉。结果这下出事了,村里熟人都看见,笑房东卖惨博眼球,儿子对象家找上门,说丢不起这个人,要退婚。房东气的堵了学校门口,要他删片子赔损失。

独立纪录片拍摄者城中村取景
独立纪录片拍摄者城中村取景

小孩当时脸憋得通红,快哭了。说我以为你没说不让拍就是同意啊,我这是艺术创作,又没卖钱,怎么就犯法了。我给他倒了杯热水,让他慢慢说。

没说不同意,不等于你能用

很多拍纪录片的都有这个误区。觉得我没偷着拍,人家天天看见我拍也没拦,就是默许了。实践中真不是这么算的。民法典明确说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算侵权,不管你赚不赚钱。

那什么情况不用同意?就是合理使用,比如你拍新闻,拍公共事件,路人刚好入镜,那没事。但如果你把人家作为主要拍摄对象,还把片子公开放映、发网上,哪怕你是学生毕设,不拿它卖钱,也不属于合理使用。

小孩当时反问我,那我拍纪实,本来就是拍真实的普通人,难道每个人都要签字吗?我说是啊,怎么不是。

纪录片拍摄受访者肖像授权书样张
纪录片拍摄受访者肖像授权书样张

真不是上来就要讲规矩扫大家的兴,你提前说清楚,对大家都好。很多人觉得都是街坊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问人要签字太生分,结果真出事了,比签字生分一百倍。

创作者要拎清楚的几件事

创作者要拎清楚的几件事
创作者要拎清楚的几件事

第一件,哪怕关系再好,也要签书面授权。别觉得不好意思,你就写清楚你拍的内容,打算用在什么地方,能用多久,人家同意就签字,不同意你就换素材,或者打码处理。花十分钟的事,总比你拍了大半年的片子发不了,还要赔钱强。我见过一个拍了五年的纪录片,就因为一个受访者临时变卦,不同意放,整个项目拖了三年没法上线,亏了几十万,那个导演提起这事就拍大腿。

第二件,私领域别硬闯。你拍大街拍公园,那是公共空间,随便拍没问题。你进人家家里,进人家店里,人家说一句别拍了,你收拾东西就走。别拿“我是拍纪录片的”“我要记录真实”当挡箭牌,人家的隐私和安宁,比你的创作重要。真想要拍,征得同意再进。

第三件,真出事了别硬杠。有人觉得我没错,我艺术无罪,就要跟人家打官司,结果判下来赔个几万十几万,还落下个侵权的名声,犯不上。大部分时候,坐下来谈,删了不合适的内容,赔点钱道个歉,就能解决,真谈不拢再找专业人士也不迟。

说实话,我挺喜欢看纪录片的,也接触过不少年轻创作者,很多人都觉得法律是给创作上枷锁,其实不对。你把该做的都做了,心里踏实,拍的时候不用提心吊胆,反而能放开拍。法律不是不让你记录,是让你在记录的时候,别伤了别人,也别伤了自己。

那个小孩后来的事,我们调解完,他当场删了网上的片段,给房东道了歉,赔了两千块,房东也同意他修改片子,把自己的镜头全打码,继续用做毕设。皆大欢喜,谁也没耽误谁。

不过话说回来,真要是碰到不愿意签字,但又想拍的受访者,也不是没办法。你可以拍背影,打码,变声,调整人物的特征,只要不让别人认出来是谁,也就不会碰红线了。创作本来就是灵活的,不是说非要把人清清楚楚放在镜头里才叫好纪录片。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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