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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调解室见过的正当防卫

上周值夜班,调解室进来一个穿灰卫衣的小伙子,领子皱巴巴的,鞋上还沾着雨泥。进门第一句话就是,哥,我把人打了,我算不算正当防卫? 手一直在抖。烟灭了又点。

那天在调解室

小伙子二十出头,刚开了个外卖店,欠了供应商八万货款,对方找了三个壮汉上门堵他,门被踹得坑坑洼洼,领头的上来就扇了他一巴掌,把他眼镜都打飞了。 他当时脑子一片空白,顺手抄起桌上装了热水的不锈钢保温杯,砸了过去。 刚好砸在领头的鼻梁上。 粉碎性骨折。 对方开口要二十万,不给就报警告他故意伤害,说他故意伤人。小伙子慌得不行,说我就是还手,凭什么我要赔钱? 那天的空调开得有点冷,我给他倒了杯热大麦茶,他盯着杯子半天,说我长这么大没打过架,我就不想被白打。
基层司法所调解室日常办公场景
基层司法所调解室日常办公场景
我见过太多像他这样的人。要么是被欺负狠了还手,事后自己先吓个半死;要么是觉得对方先动手,我怎么打都有理,最后把自己搭进去。

法律上的那道线

说实话,很多人对正当防卫的理解都走极端。 有人说,对方先动手我还手,天经地义,怎么可能违法? 也有人说,只要动手了就是互殴,别扯什么正当防卫。 都不对。 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核心从来不是谁先动手,而是你有没有防卫意图,有没有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就说这个小伙子,对方上门寻衅,先动手打人,他的反击是为了保护自己,不是为了跟人打架斗殴,拿保温杯是顺手拿的身边物品,砸了一下之后就没再继续追打,整个过程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根本谈不上故意伤害。后来我们协调,对方知道理亏,也没敢再要赔偿,非法寻衅的几个人还被治安处罚了。 那什么时候会越界? 对方已经停手转身要走,你拎着刀追出去砍人,这时候侵害已经停止了,你再伤人就是故意的,不算正当防卫。 对方只是推了你一下,你直接掏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捅死人,这就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算防卫过当,甚至可能是故意伤害。 法律其实很体谅普通人,你当时在慌、在怕,应激之下不可能精准控制力度,只要你不是故意下死手,不会随便给你算过界的。
刑法正当防卫法条原文纸质打印页
刑法正当防卫法条原文纸质打印页

如果真轮到你,该怎么做

如果真轮到你,该怎么做
如果真轮到你,该怎么做
现在网上很多人说,遇到事就打回去,反正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我每次看到这种话都想骂两句,站着说话不腰疼。你真打了人,哪怕最后认定你是正当防卫,你要跑多少趟派出所,做多少笔录,耗多少时间精力?这些成本,谁给你出? 我给普通人的建议从来都是:能跑就跑。不是怂,是把成本降到最低。你跑了,马上报警,剩下的事交给警察,总比你把人打伤了,自己还要担惊受耗几个月强,对吧? 真跑不了,必须还手,记住三个原则: 第一,别用提前准备好的凶器。你天天把弹簧刀放包里,说你是防身,说不清楚,顺手拿椅子、水杯、拖把这些身边的东西,没问题。 第二,对方停手你就停。别追着打,别想着“我要出这口气”,出气的代价你大概率付不起。 第三,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赶紧报警。你被打了,先把自己的伤拍下来,对方骂你、打你的录音聊天记录别删,提前被骚扰的记录都留好。没有证据,你说破大天是正当防卫,也没用。 我去年见过一个被家暴的大姐,被丈夫打了之后还手,把丈夫头打破了,最后法院认定正当防卫,为什么?因为她留了五六年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每次被打都有记录,法官一看就知道,她是长期受侵害,反击是为了自保,当然算正当防卫。 也见过两个街坊吵架,吵着动手,你一拳我一脚,最后都说是自己正当防卫,其实就是互殴,两个人都想打对方,哪来的防卫? 不过话说回来,真要是被逼到份上,法律给了你还手的权利,你别因为害怕就赔了不该赔的钱。很多人被一吓唬“要坐牢”,就赶紧掏钱息事宁人,其实你占理的话,根本不用怕。 法律是帮你划边界的,不是帮你打架的。认清楚自己的权利,也认清楚要付的成本,就够了。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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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我在调解室见过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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