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翻攒了半个月的读者来信,翻到最后一页夹着一张皱巴巴的便签,是南京溧水的老周写来的。字歪歪扭扭,说自己十年前答应给远房无儿无女的叔叔养老,签了白纸黑字的遗赠扶养协议,说好百年之后把村里的老房子给他。
这几年他逢年过节就过去,生病陪着去医院,生活费也没断过。前年叔叔分了安置房,住进去没半年,被远房堂妹撺掇,天天说老周就是图房子,现在直接换了锁,不让老周上门。
换谁谁不窝火啊。十年的付出,说不认就不认了。老周问,能不能解除这个协议,能不能把这些年花的钱要回来。
谁会碰得上?不是只有有钱人才需要懂
很多人觉得,遗赠扶养是有钱人的事,跟普通老百姓没关系。说实话,现在孤寡老人、失独家庭越来越多,身边的亲戚或者愿意帮忙的邻居,签这个协议的真不少。尤其是在南京周边的农村,好多没有子女的老人,靠这个给自己找个养老依靠,也给帮养老的人一个交代。
可过日子哪有一帆风顺的,人心变了,处境变了,过不下去了,就得谈解除。不懂解除的规矩,要么就是扶养人付出十几年最后一无所有,要么就是老人想换个扶养人都做不到,两头难。

到底什么情况能解除?讲点大白话
我不搬法条,就说实际管用的。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本来就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双方都同意解除。那没什么好说的,谈好之前花的钱怎么算,签个书面的解除协议,就完事了。法律不绑着任何人非要过下去。
第二种就是单方面解除,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非要解,这个就得符合规矩。
站在老人也就是遗赠人的角度说,要是扶养人根本不尽扶养义务,说好养你老,结果一年到头见不到人,生病不管,饿了不问,那你肯定能提出解除。哪怕扶养人只是没做到约定的地步,情节严重的,也能解。
反过来站在扶养人的角度说,要是老人这边先毁约了,比如偷偷把要遗赠的房子卖了、过户给别人了,或者像老周碰到的这种,直接把你赶出门,不让你尽扶养义务,那你也能要求解除,还能要回这么多年的支出。
有个边界得说清楚,不是说拌个嘴、一次忘了送药就能解除,得是根本违约,过不下去了才行。毕竟当初签协议也是你情我愿的,不能说闹点小矛盾就一拍两散。

两个常见误区,别踩

我碰到太多人在这上面栽跟头,说两个最多见的。
第一个,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就绝对不能解除?不对。别说双方同意就能解,就算一方不同意,符合条件法院也会判解除。没有什么绑死一辈子的协议,日子过不下去,法律给你出路。
第二个,只要解除,扶养人之前的付出就全打水漂?不对。法律是讲公道的,你尽了多久扶养义务,花了多少钱,只要你能拿出证据,法院一般都会判令遗赠人或者他的继承人返还给你。哪怕是你这边提出解除,只要你确实尽了义务,也能拿到相应的补偿。不会让你白忙活十几年。
真要解除,一步步该怎么做
碰到这事,别慌,也别上来就吵架。
先找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约双方坐下来聊清楚。大多都是沾亲带故的,调解不花钱,能谈成解除就是最好的结果,谈的时候把钱的事说清楚,签好书面的东西,省得以后再闹。
谈不拢的话,第一件事就是保留好所有支出和扶养痕迹。买东西的小票、带老人看病的缴费记录、平时上门的照片、跟老人的聊天记录,甚至邻居给你作证的书面材料,都整理好放好,别乱丢。这些东西是你以后维权的根本。
最后实在谈不拢,就去房屋所在地或者对方住所地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把你的要求和证据递进去,按流程走就行。不用想太多复杂的东西,按法院要求做就可以。
不过话说回来,当初签这个协议,本来就是你情我愿换个依靠,真到解除这一步,大多都是攒了太多失望,好聚好散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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