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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室手记:新闻摄影那张照片惹来的赔偿

昨晚整理调解记录,翻到上周阿凯的案子,纸页上还留着他捏过的折痕。

那天进来的小伙子

阿凯二十出头,刚工作一年,省吃俭用攒了台全画幅,平时就爱泡老街区拍人文,没事也发本地论坛涨粉。 那天他绕去老菜场买早点,远远看见围了一群人,挤进去就看见穿制服的和摆摊的张阿姨扯着一把青菜,没两分钟张阿姨瘫坐在地上,手捂着胸口喘气。阿凯咔咔按了好几下快门,选了张表情最夸张的发了论坛,标题写“占道经营还耍无赖”。 帖子当天就十万浏览,好多人骂张阿姨坏,说她阻碍执法。结果三天后,张阿姨带着儿子堵到阿凯单位,说她那天是高血压犯了,根本不是耍赖,阿凯那张照片把她拍得像个泼妇,全小区都指指点点,她儿子谈对象都被人说闲话,要三万精神损失费,不给就起诉。
老菜场街头新闻摄影拍摄现场
老菜场街头新闻摄影拍摄现场
阿凯慌了,找到我们调解室,说我就是拍个新闻,怎么还犯法了?一杯水喝完,声音才稳下来。

法律上的那道线

我翻了他发的原帖,照片只框了张阿姨坐在地上的半张脸,露了半块城管的衣角,前因后果半个字没提,配文确实带足了节奏。 说实话,很多玩新闻摄影的都有这个误区,觉得我拍的是公共场所发生的事,快门按下去天经地义,怎么会侵权?我国民法典对新闻摄影的合理使用划定了清晰的边界: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但不能故意歪曲、丑化,不能恶意侵害他人名誉权益。 张阿姨就是个普通摆摊的,不是公众人物,哪怕她真的占道经营违规了,你也不能为了博流量故意截掉她发病的背景,把一个生病的老人塑造成撒泼的无赖对吧?
民法典新闻摄影合理使用条款原文页
民法典新闻摄影合理使用条款原文页
实践中这类案子真的不少。之前还有个拍客,拍别人家属处理车祸现场,特意凑上去拍人家哭崩的脸,发网上配文“出事就是命不好”,最后人家家属起诉,判赔两万多精神损失费,就是这个道理。你说你是记录,其实你是拿别人的难堪换流量,这不叫新闻,这叫消费。

拿相机的人要懂的选择

拿相机的人要懂的选择
拿相机的人要懂的选择
我不是说普通人就不能拍新闻。真遇上不公、违法的事,你拍了发出来监督,法律肯定站你这边。之前有个拍客拍了街道干部公车私用,发到网上,最后干部被处理,也没人说他侵权,对吧?关键是你拍的时候,动机是什么,有没有故意歪曲事实。 给常拍街头新闻的朋友提几句可落地的话,没那么多法条,都是过来人踩过的坑: 拍公共事件,尽量记录完整,不要为了流量刻意剪截出最冲突的画面,如果你不确定前因后果,就不要乱加带情绪的配文,事实是什么就说什么。原始的原图和拍摄参数别乱删,真遇上事,完整的素材就是你最好的证据。 如果拍的是普通民众,不是涉及公共利益必须露脸的,能打码就打码,谁都有尊严,没必要把人家的狼狈挂网上给千人嚼舌根。 要是你打算把照片商用,不管是卖图库还是接推广,一定要拿到被拍者的书面授权,别觉得人家当时没说什么就没事,真告到法院,你基本都是输。 不过话说回来,算笔账就清楚了。阿凯最后调解下来,赔了八千块,删帖道歉。那八千是他攒了三个月的伙食费,本来打算买个新的定焦镜头。他那天走的时候说,以后再也不随便拍了,其实我倒觉得不是不能拍,是要拍得有底线。 新闻摄影的魂是记录真实,不是制造冲突。你为了几百块流量钱,故意踩过法律的线,最后赔进去大几千上万,这笔买卖怎么算都亏。法律不是拦着你发声,是帮你看清,哪些钱能赚,哪些流量不能蹭。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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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调解室手记:新闻摄影那张照片惹来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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